大富科技: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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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 要

天兴矿评字[2015]第 0035 号

评估对象: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矿权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为委托人拟增资涉及的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

采矿权” 提供评估基准日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5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止评估基准日,矿区保有(333)资源储量:矿石量36.58

万吨,固定碳组分1.35万吨,CGD平均品位3.69%;(333)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0.8,评估利用资源量矿石量29.26万吨,固定碳组分1.08万吨,CGD平均品位

3.59%;综合回采率9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26.33万吨,固定碳组分0.97万吨,

CGD平均品位3.59%。

矿山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石贫化率5%,评估计算期为9.41年(含试

产期0.58年);。

产品方案为 90%石墨精矿,选矿回收率 85%,年产石墨精矿 0.1 万吨,单

位总成本费用 106.21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 92.76 元/吨,固定资产原值 357.39

万元,净值 326.04 万元,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为 6949.80 元/吨(不含税);折现

率取 8.12%。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

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兴和县

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 26.33 万吨)评

估价值为¥1664.32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肆万叁仟贰佰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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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

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用于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不得用于以上

市为目的等经济行为。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委托人

同意,本评估机构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

本次评估资源储量主要依据乌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2014

年1月编制的《兴和县瑞盛石墨公司石胜利墨矿2014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测

报告》及其备案证明确定;评估对象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

矿采矿权”,评估范围为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9002010097120075761)所载

明的范围。

本评估报告在使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机构不

承担因报告误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重要提示:

1、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矿业权人已缴纳采矿权范价款1.0万元,

若矿业权人未缴纳完全部矿权范价款,则采矿权不能用于增资活动。

2、该采矿权于2012年进行了抵押贷款,抵押期限至2020年5月24日。采

矿权人未提供详细资料,具体贷款数目不详。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

估结论带来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应认真阅读该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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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目录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兴矿评字〔2015〕第 0035 号

目 录

一、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 .........................................................................................................1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1

⒊评估对象和范围..............................................................................................2

⒋评估对象历史沿革、价款处置情况及以往评估史 ................................3

5.评估目的 .........................................................................................................3

6.评估基准日.....................................................................................................4

⒎评估依据 ...........................................................................................................4

⒏采矿权概况.......................................................................................................6

⒐评估过程 .........................................................................................................12

⒑评估方法 .........................................................................................................13

⒒评估指标和参数的确定...............................................................................13

⒓.评估假设条件 ...............................................................................................30

⒔评估结论 .........................................................................................................30

⒕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30

⒖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32

⒗评估机构和评估负责人................................................................................................... 33

二、附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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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

附表二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可采储量及服

务年限计算表

附表三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销售收入估算

附表四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固定资产及无

形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五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固定资产折旧

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估算表

附表六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单位成本费用

估算表

附表七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总成本费用及

经营成本估算表

附表八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税费估算表

三、附件目录(见报告附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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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兴矿评字〔2015〕第 0035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

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兴和县瑞盛石

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15年5月

31日所表现的公平合理价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了评定和估算。现将采矿权

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3 层 2306A 室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1459830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11020141

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编号:№. 0100014005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5 号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2.1 评估委托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150924000001116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兴和县旺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04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与天然石墨相关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碳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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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研究设计、

生产、销售和服务;生产用原辅材料的销售、设备转让、机械加工、天然石墨、

碳素及制品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

2.2 采矿权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

住 所:兴和县旺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捌拾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零捌拾万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152627000004249

许可经营项目:石墨露天开采,许可证:2010 年 8 月 23 日至 2011 年 8 月 23

一般经营项目:石墨加工、销售;铁精粉加工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⒊评估对象和范围

3.1 评估对象: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

3.2 评估范围

3.2.1 采矿许可证范围

矿山名称: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C1509002010097120075761),开采矿种:石墨;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0.1 万吨精矿/年;矿区面积:0.282km2;开采标高:1583~1558m;有效期叁年自

2013 年 9 月 2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坐标圈定,各拐点坐

标见下表:

拐点 1954 北京坐标系(6°带) 拐点 1980 西安坐标系(3°带)

编 号 X 坐标 Y 坐标 编 号 X 坐标 Y 坐标

1 4496950.00 19751400.00 1 4492670.05 38497267.35

2 4496950.00 19752050.00 2 4492647.93 38497916.47

3 4496500.00 19752050.00 3 4492198.55 38497901.16

4 4496500.00 19751500.00 4 4492217.26 38497351.90

5 4496700.00 19751400.00 5 4492420.39 38497258.85

3.2.2 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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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和县瑞盛石墨公司石墨矿 2014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乌

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2014 年 12 月)其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同采矿许

可证范围一致。

3.2.3 设计范围

经评估人员查对,《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范围亦同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

范围一致。

3.2.4 本次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以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范围为准。

⒋评估对象历史沿革、价款处置情况及以往评估史

4. 1 矿业权历史沿革

兴和县胜利石墨矿原属兴和县石墨二矿,改制后由兴和县胜利石墨矿承包,

年产石墨 1000 吨左右,露天开采,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贫化率为 8%,

损失率为 10%,回采率为 80%。选矿车间采用浮选工艺。2009 年至 2011 年矿山未

生产, 2011 年资源整合后该矿和其他四个矿山全部整合到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

公司名下,胜利石墨矿一直未生产。

4.2 价款处置情况

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该矿采矿权价款已全部缴

纳。

4.3 以往评估史

2014 年 7 月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因融资事宜委托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对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报告主

要如下:评估基准日:2014 年 7 月 31 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生产规

模 3.0 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 9.76 年;采矿回采率 96%;矿石贫化率 4%;产品

方案为(品位为 90.8%)石墨精矿,年产石墨精矿 0.1128 万吨,单位总成本费用

49.22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 38.7.元/吨,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 180 万元,产品销售

价格为 9667.66 元/吨(不含税);折现率取 8.15%。评估价值人民币大写肆仟伍

佰叁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

5.评估目的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增资事宜,需对“兴和县瑞盛石墨有

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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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提供“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基准日公平、合理的

价值参考意见。

6.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5 年 5 月 31 日。选取 2015 年 5 月 31 日作为评

估基准日,主要是应委托方要求。

⒎评估依据

⒎1 法律法规依据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修正);

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4]第 152 号);

7.1.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240 号);

7.1.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242 号;

7.1.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 号);

7.1.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号);

7.1.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1.8《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发布的财税[2008]170 号);

7.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 年 2 月 8 日,国发

[1985]19 号);

7.1.10《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年 8

月 20 日,国务院令 448 号);

7.1.11《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

7.1.1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222

号);

7.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2011 年第 66 号)

7.1.14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

7.2 评估准则及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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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8 年第 5 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

则(第一批九项)》及 2010 年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第二批八项)》;

7.2.2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7.2.3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

7.3 技术规范依据

7.3.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

的确定》(CMV13051—2007,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7]第 1 号);

7.3.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02);

7.3.3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07 年第 1 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

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 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

定》。

7.4 经济行为、权属、引用报告等依据

7.4.1 矿业权评估委托书及承诺函;

7.4.2 采矿许可证(C1509002010097120075761);

7.4.3 矿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4.4《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黄土窑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内蒙古

自治区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2012 年 3 月);

7.4.5《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黄土窑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蒙储评字[2012]112 号,2012 年 6 月 21 日);

7.4.6《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内蒙古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7 月);

7.4.7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内矿审字[2012]075 号,2012 年 8 月 15 日);

7.4.8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公司石墨矿 2014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

测报告》(乌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2014 年 12 月);

7.4.9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

墨矿二〇一四年度储量年报》评审备案证明(乌国土资年报备字[2015]7 号,2015

年 2 月)及“评审意见”(2015 年 2 月)

7.4.10 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及销售发票;

7.4.11 评估人员核实、收集和调查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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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采矿权概况

8.1 矿区位置、交通、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政府驻地西南 45km 处,行政区划

隶属于兴和县店子镇,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13°58′06″~113°58′34″;北纬:40°33′50″~ 40°34′05″。

矿区范围至主要城镇之间均有公路,可通行汽车。北行 45km 至兴和县政府

所在地城关镇,沿 110 国道西行 75km 可达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北行经南湾、新

平堡转向东行 15km 处为 110 国道,到达京包线柴沟堡火车站全程 45km,交通尚

属方便。见矿区交通位置见交通位置图。

自然地理:矿区地处大青山脉中部的东端,海拨标高为 1500~2000m,相对

高差 500m 左右,地形切割剧烈,地势起伏较大,其东西向分布之山梁,阳坡陡,

阴坡缓。该区地貌形态属侵蚀构造低中高山地形。地形切割剧烈,地势起伏较大,

西南高东北低。矿区西南东三面为分水岭所绕。区内山脉多呈近南北向分布,山

脊狭窄,起伏较大,有的呈锥状,地形坡度一般为 20~53°,呈东西向分布的山

脉阳坡陡,一般为 20~30°,阴坡缓,一般 15~30°。

本区属大陆性气候,冬季寒冷,最低气温-30.5℃;夏季凉爽,最高气温+33.5℃,

降水量一般为 446mm,多集中在七、八月份;蒸发量大,一般为 2071mm;

风多且大,最大风速可达 24m/s,平均风速 3.8m/s;无霜期短,一般只有 110

天左右,每年 9 月下旬开始结冰,翌年 5 月上旬解冻,封冻期长达 250 天左右,

最大冻土深度 1.92m,一般为 1.60m;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5g,对照烈度

Ⅵ度。

经济概况:区内人口较为密集,劳动力充足,以农业为主兼有牧业。主要农

作物有小麦、莜麦、谷科类。豌豆、土豆及葫麻、甜菜等经济作物;矿产资源较

为丰富,主要有石墨、铁、墨玉、云母等。近年来,该区采矿工业发展很快,除

多家石墨矿外,还有多家铁矿正在勘查和开发。区内有高压线路相通,电力供应

充足,用水用电直距不到 500m。燃料、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山西省大同市、河北

柴沟堡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基本上能满足矿山需要。

8.2 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1965~1966 年建材部地质总公司 604 队在该区开展了地质找矿工作,并在黄

土夭的云华背矿区进行地质勘探工作,1966 年提交地质勘探报告,求得石墨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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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 B 级 339 万吨,C1 级 336 万吨,C2 级 10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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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六 O 九队对该矿进行了资源储量

核实,并提交《内蒙古兴和县胜利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求得保有

的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36.58 万吨,保有固定碳量 1.3547 万吨。2009 年 5

月乌兰察布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服务中心以乌国土资储备字〔2009〕13 号文对该

报告评审备案证明。

2010 年 12 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六〇九队对该矿区进行了资源储量检

测工作并提交了《内蒙古兴和县胜利石墨矿 2010 年资源储量检测报告》该报告

求得保有的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36.58 万吨,保有固定碳量 1.3547 万吨。

2011 年 12 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六〇九队对该矿区进行了资源储量检

测工作并提交了《内蒙古兴和县胜利石墨矿 2011 年资源储量检测报告》该报告

求得保有的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36.58 万吨,保有固定碳量 1.3547 万吨。

2012 年 12 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六〇九队对该矿区进行了资源储量检

测工作并提交了《内蒙古兴和县胜利石墨矿 2012 年资源储量检测报告》该报告

保有的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36.58 万吨,保有固定碳量 1.3547 万吨。

2013 年 7 月,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六 0 九队对该矿进行了资源储量

核实,并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胜利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

资源储量估算共求得保有的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36.58 万吨,矿物量(固定

碳)1.35 万吨,并以"乌国土资储备字(2009)13 号"备案。

2014 年 12 月乌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对该矿区进行了年度储量检

测并编制了《兴和县瑞盛石墨公司胜利石墨矿 2014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

估算了矿区范围内截止 2014 年底保有资源储量,(333)资源储量: 矿石量 36.58

万吨,固定碳组分 1.35 万吨,CGD平均品位 3.69%;该报告已在乌兰察布市国土资

源局备案。

8.3 矿区概况

8.3.1 矿区地质

⑴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以中太古界集宁(岩)群变质岩系为主,属其中Ar26-Ar28岩层段,

现由老至新叙述如下:

辉石黑云母斜长片麻岩(Ar26)

灰褐色,中粒变晶结构,片麻状构造,主要矿物成份由斜长石、石英、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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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和少量辉石。

石墨斜长片麻岩(Ar27)

青灰白色,风化面为褐黄或黄绿色,中细粒花岗变晶结构及鳞片变晶结构,

片麻状构造。主要矿物成份有斜长石、石英,其次为黑云母、石墨、石榴子石等。

常见粒状矿物被压碎,石英拉长具波状情况,石墨、黑云母等片状矿物呈弯曲分

布。为本矿含矿层。

黑云矽线石榴斜长片麻岩(Ar28)

零星分布,灰色,风化面为黄褐色,带红色斑点,鳞片变晶结构,片麻状构

造,主要矿物成份由斜长石、钾长石、黑云母、石榴石、石英及微量的矽线石组

成。

第四系(Q)

冲、洪积层:主要分布于沟谷之中,以砂砾石为主,厚约 10~30m。

⑵构造

矿区地层主要为下太古界兴和群片麻岩,岩层褶皱断裂节理发育,但该矿为

一小小矿,矿区范围较小,反映在矿区内的仅为构造的一部分,因此,矿区内岩

层为单斜岩层,总体走向 NE60°~80°NW 倾,构造较为简单,岩石因受压力与偶

力作用影响,剪切节理较张性节理发育。辉石黑云斜长片麻岩坚硬,节理面平直,

延伸长;石墨斜长片麻岩性柔,节理面多弯曲,连续性差;榴石斜长片麻岩,半

刚性岩层,倾向节理发育,走向节理不明显。

⑶岩浆岩

矿区内岩浆岩不发育,仅在矿区 NW 部可见一条辉绿岩脉出露。长 35 米,

宽度约 6 米左右,矿物成份为辉石、长石、黄铁矿等,辉绿结构、块状构造。

8.3.2 矿体地质

⑴矿体特征

该矿体在过去地质工作中编号为 29 号矿体,西部为原利民矿开采,东部为

原二矿开采,全长约 900 米,宽 15~24m,矿体呈层状,走向 NE60°~80°,NW

倾,倾角 75°。矿体赋存于中太古界集宁(岩)群地层内的黑云母斜长片麻岩和辉石

斜长片麻岩岩层内的石墨斜长片麻岩中,受地层控制。西部矿体在矿区内出露控

制长度约为 350 米,宽 12~21m,矿体从 1610 标高(山顶)向下采深已达 40 米,

矿体完全裸露,两侧围岩陡峭,形成走廊,赋矿标高 1570~1500m,有用组分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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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碳平均含量为 3.70%。东部矿体在矿区内出露控制长度 120m,宽 12~15m,矿

体完全裸露于地表,呈西低东高地势,赋矿标高 1480~1560m,有用组分固定碳

平均含量为 3.70%。

⑵矿石质量

①矿石物质组分:主要矿物有斜长石:粒状或短柱状,有时具钠长石双晶,

含量约 40%;石英:无色,他形粒状,干涉色紫色,一级灰色-浅黄色,含量约

15~20%;石墨:铅灰色,片状,分布于粒状矿物之间,常与黑云母伴生,定向

排列,鳞片宽一般在 1~1.5 毫米左右;黑云母:片状,含量约占 10%左右。

②矿石结构、构造:含矿岩石为石墨斜长片麻岩,粒状花岗变晶结构及鳞片

变晶结构。片麻状构造、条带状构造,局部为致密块状构造。矿石自然类型为晶

质鳞片状石墨矿,矿石工业类型属片麻岩型石墨矿。隐晶质石墨,仅在局部构造

破碎带中出现。

③矿石化学成分

该矿矿石入选品位在 3.4~3.8%左右。2009 年核实在采坑、穿脉及平硐中刻槽取样,

该矿矿体平均品位为:固定碳 3.70%,S2.08%,Fe2O36.60%。通过化学成份含量

对比,固定碳的平均含量为 3.70%,达到晶质石墨矿石一般工业指标要求。矿石

中有害成份S、Fe2O3经生产实践证明均不超标,可被工业利用。

该矿矿石化学成份与黄土夭云华背矿区基本相似,参照云华背矿区分析结

果:氧化矿:SiO261.59%; Al2O314.26%;CaO2.12%;MgO1.88%;原生矿:SiO259.13%;

Al2O314.46%;CaO2.70%;MgO2.75%。

④矿石类型:矿石自然类型为晶质鳞片状石墨矿。矿石工业类型属片麻岩型

石墨矿。隐晶质石墨,仅在局部构造破碎带中出现。

⑤矿床成因类型:该区太古界片麻岩由沉积变质片麻岩(副片麻岩),在原

生沉积岩中富含碳质或由碳酸岩层经剧烈的区域变质作用结晶分离出石墨,在局

部富集而形成的石墨矿床,故认为属沉积变质型矿床。

8.3.3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⑴水文地质

矿区位于内蒙古干旱地区,降雨量小,造成地表水体不发育,并显示出含水

层的贫乏性。区内经过多期的构造运动,地形切割强烈,沟谷发育,矿区外围较

大的十三条沟中除石墨沟常年有水外,其它各沟平时没水或水量很小,只有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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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雨后才有水。

区内主要含水层为集宁群片麻岩上部风化层裂隙水及第四纪洪积,冲积层孔

隙潜水。集宁群片麻岩上部风化层裂隙水:分布于岩层上部风化裂隙及构造破碎

带中,系受地形控制,埋深在 20-25 米。单位涌水量小于 0.004 升/秒米,受大气

降水补给,经残坡积下渗(一般 3-5 米)富水不一;第四纪洪积、冲积层孔隙水

分布于矿区周围的沟谷中。岩性为洪积、冲积砂砾层夹砂、亚砂土,厚度 0-20

米,单位涌水量一般在 0.26-3.53 升/秒米。主要受降水补给,其次为基岩裂隙水

补给。

矿区海拨标高 1620~1460 米,相对高差 160 米。矿体绝大部分位于当地侵蚀

基准面以上,本区地下水位标高为 1460 米,矿体最低开采标高为 1480 米。区内

降雨量小而蒸发量大,造成地表水体不发育,而且地势较陡,沟谷发育,降水可

沿山坡直泻而下。兴和群片麻岩系上部风化裂隙层含水甚微,开采时可自然疏干,

第四系冲洪积层孔隙水位于开采标高下,对矿床没有影响,大气降水是矿坑充水

的主要来源。按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将本矿区

划分为第二类一型,即属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

⑵工程地质条件

该矿含矿岩石与矿体顶底板围岩均为太古代片麻岩,岩层较稳定,岩石属中

等硬度,较稳固,裂隙节理一般。建议边坡角不大于 60°,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

应注意边坡的稳定。岩石主要物理力学性能:

松散系数:1.345、1.491 平均 1.428。

湿度:地表 1%;深部 0.12%

地表平均 2.49g/ cm3 ;深部 2.72g/ cm3。

安息角:37°30′

抗压强度:石墨矿层 47.8-65.4Mpa 。黑云硅线榴石片麻岩 56-80.7Mpa ;辉石黑

云母斜长片麻岩 62-193.7Mpa。

据此,按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划分为第二

类第一型,即以半坚硬岩类为主的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

根据内蒙古地震队 1929~1979 年地震活动情况记载,矿区附近虽有地震活

动,但其震级大部分皆在 4 级以下,个别地点可达 5.4 级,破坏性较小,属地震

活动较弱地区,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本区地震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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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加速度为 0.05g,其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 VI 度区,为地震弱震区。

故地震活动对今后矿床开拓可能有不同程度的破坏性影响,应加强防护,以

减轻地震活动对矿山的危害。

⑶环境地质条件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是排渣以及选矿废水的排放,矿区附近山坡较陡,矿

山采用山坡式堆放废渣,但应密切注意石堆的稳定性,必要时应加固边坡以防废

石堆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应少占荒地,不占耕地,减少植被破坏,虽然矿区

为荒地,也要做好后期植被恢复。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矿床开

采技术条件为复合问题为主的中等类型,即Ⅱ-4 型。

8.4 矿区开发现状

该矿区 2009 年至 2011 年矿山未生产。 2011 年资源整合后该矿和其他四个矿

山全部整合到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名下,因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较少,整合

后采矿权人将其作为待采区,一直未生产。

⒐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

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矿业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9.1 接受委托阶段:2015 年 6 月 5 日,本评估机构与评估委托人进行项目接

洽,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商定委托书,拟定评

估计划,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9.2 尽职调查阶段:2015 年 6 月 6~12 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

司评估人员尹晓刚、李宏斌赴内幕兴和县,在矿山董事长张彬等人引领下对委托

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现场查勘,同时进行产权验证和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

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准备评估有关资

料,实地考察矿山采选工艺流程,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设计、财

务会计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经现场查证,该矿山一直停产,无矿业权纠纷等现象。

9.3 评定估算阶段:2015 年 6 月 13~23 日评估小组对所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

认真分析、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

进行评定估算;公司内部审核并形成评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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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提交报告阶段:2015 年 6 月 25,评估报告初稿经本公司三级审核后,

出具评估报告,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⒑评估方法

该矿山其资源储量报告已通过评审并备案;该区矿体赋存稳定,采矿证批准

的生产规模为 0.1 万吨精矿/年(折合 3.0 万吨原矿/年);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

开发利用方案。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具有

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

计量,其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可参照该企业的瑞盛石墨矿生产统计指

标等确定。因此,评估认为本采矿权的地质研究程度较高,资料基本齐全、可靠,

这些报告和有关数据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已具备采用折现

现金流量法评估的条件,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收益途径评

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

n

1

P = ∑(CI-CO) t

t =1 (1 + i )t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 —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 =1,2,3,…,n);

n—计算年限。

⒒评估指标和参数的确定

本项目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是以乌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

2014 年 12 月编制的《兴和县瑞盛石墨公司胜利石墨矿 2014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

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及其评审备案文件确定。

本项目评估所需主要技术参数及经济指标的选取,主要参照该公司相邻的瑞

盛石墨矿、《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选取,并根据有关法规、规范、《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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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

料确定。

本次评估依据的《检测报告》为有资质单位编写的,采用一般工业指标,利

用储量估算方法采用垂直纵投影地质块段法及垂直平行断(剖)面法进行资源储量

估算;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类型和参数的确定基本合理;资源量估算结果较可

靠,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检测报告》已经过评审并备案,可作为评估依据或基

础。

《开发利用方案》为有资质单位编写的,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剥离和采矿工

作在空间和时间上保持一定的超前关系。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用公路开拓,

汽车运输方案。评估人员认为该《开发利用方案》是以当地行业平均生产力水平

为基本尺度以及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编制方法

较为合理、内容基本完整,其设计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可为本次评估参考利用。

11.1 评估参数的选取

11.1.1 评估基准日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

评估基准日保有储量=储量估算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估算基准日至评

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

⑴储量估算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2014 年度储量检测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截止 2014 年 12

月末:矿区保有(333)资源储量:矿石量 36.58 万吨,固定碳组分 1.35 万吨,CGD平

均品位 3.69%;

⑵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2015 年 1~5 月停产,无动用矿石量,则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同储量估

算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一致为(333)资源储量:矿石量 36.58 万吨,固定碳组分

1.35 万吨,CGD平均品位 3.69%。

11.1.2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基础储量+各级别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的可信度系

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探明的或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1b)、

(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可参考 (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取值。(预)可行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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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未予设计利用,但资源储量在矿业权有

效期(或评估年限)开发范围内的,可信度系数在 0.5~0.8 范围中取值,具体取

值应按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

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矿种及矿床勘探类型等确定。矿床地质工作程度高的,或

(333)资源量的周边有高级资源储量的,或矿床勘探类型简单的,可信度系数取高

值;反之,取低值。

《开发利用方案》中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信度系数取 0.8,本次

评估确定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信度系数确定为 0.8,则: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基础储量+∑各类型资源量×该类型资源量的可信度系

评估利用矿石量=36.58×0.8=29.26(万吨)

评估利用固定碳组分量=1.35×0.8=1.08(万吨)

经计算,评估利用固定碳地质平均品位 3.69%。

11.2 采选方法

11.2.1 采矿方法及开拓方式

参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剥离和采矿工作在空间和时间

上保持一定的超前关系。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 10m,终了台阶高度为

20 米。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为 40m,临时境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小于 15m,工作

台阶坡面角 75°。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11.2.2 选矿方法

参照《开发利用方案》及相邻矿山,本次评估确定选矿工艺流程为:阶段磨

矿—阶段选别(一次粗磨,四次再磨,一次粗选、一次扫选、七次精选)工艺流程。

11.3 产品方案

参照该公司另外两家相邻的石墨矿,本次评估设定产品方案为 90%的石墨精

矿,其中分为 5 种规格,分别为 32 目、50 目、80 目、150 目、-100 目。

11.4 采选技术指标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采矿回采率 95%、矿石贫化率 5%,无设计损失率,

选矿回收率 96.15%;参照该公司另外两家相邻的石墨矿统计数据,矿区综合回采

率 90%,矿石贫化率 5%,选矿回收率 85%;评估人员认为企业统计的采选指标基

本合理,本次评估设定矿区综合回采率 90%,矿石贫化率 5%,选矿回收率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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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可采资源储量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开采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评估利用资源量×综合回采率

评估用可采储量(矿石量)=29.26×90%=26.33 万吨

评估用可采储量(固定碳组分量)=1.08×90%=0.97 万吨

(CGD)平均品位为 3.69% 。

评估用可采储量的估算详见附表二。

11.6 评估计算年限

11.6.1 生产规模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生产规模为 3.0 万吨/年,该矿山采矿许可证的批准生

产规模亦为 3.0 万吨/年。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的情况及矿山提供的相关资料:该

矿山前期已进行了投资,由于资源量少,目前未生产。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

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相关规定并考虑生产规模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

原则,本次评估设定该矿山生产能力为 3.0 万吨/年。

11.6.2 矿山服务年限

该矿山前期已进行过投资,由于资源量少,目前未生产,参照相邻的唐僧沟

矿山设定 2015 年 6~12 月可达正常生产规模的 70%,2016 年可达产,从而:

评估计算年限=试产期+生产期

⑴试产期

假设该矿山自 2015 年 6 月开始生产,参照该公司另外两家相邻的石墨矿,

预计其 2015 年生产规模可达证载规模的 70%,即 2.1 万吨(3×70%)2016 年可达

产。则试产期为 0.58 年,试产期间采出矿石量为 1.22 万吨(=0.58×2.1),对应可

采储量为 1.16 万吨(=1.22×0.95),剩余可采储量为 25.17 万吨。

⑵正常生产期矿山服务年限

Q

T =

A × (1 ρ)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矿石量25.17吨)

A——矿山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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ρ——矿石贫化率(5%)

因而矿山服务年限计算为:

T=25.17÷3.0÷(1-5%)=8.83(年)

11.6.4评估计算期

本次评估该矿山正常生产年限为 8.83 年。

评估计算年限=基建期+试产期+正常生产期=0+0.58+8.83=9.41(年)

本次评估计算期为 9.41 年,其中 2015 年 6~12 月为试产期,2016 年~2024

年 10 月为正常生产期。

11.7 销售收入

假定评估对象未来生产年限内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产销均衡假设),则销

售收入以下式计算:

年销售收入=产品年产销量×产品销售单价

11.7.1 年产销量

本次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为品位为 90%的石墨精矿,年产 3.0 万吨原矿,原

矿地质平均品位 3.58%,贫化率 5%,选矿回收率 85%,则:

年石墨精矿产量=3.0×3.58%×(1-5%)×85%÷90%=0.10(万吨)。

假定评估对象未来生产年限内生产的精矿全部销售(产销均衡假设),根据

评估确定的生产规模,年产原矿量以 3.0 万吨原矿,年产精矿量以 0.10 万吨计算。

参照瑞盛矿山企统计的数据,其产品分为 5 种规格,分别为 32 目、50 目、

80 目、150 目、-100 目。各种规格的产品比例如下:

产品规格 32 目 50 目 80 目 150 目 -100 目 备注

所占比例 14.00% 34.01% 25.01% 20.00% 6.98%

根据以上比例可确定各规格产品正常生产年份年产量,具体如下表:

产品规格 32 目 50 目 80 目 150 目 -100 目 备注

产量 (万吨) 0.014 0.034 0.025 0.020 0.007

11.7.2 销售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

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或者是依据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

并分析未来的变化趋势,来确定与产品方案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

产品市场价格。

国内市场石墨价格,由于产地及品质的不同,价格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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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人员搜集企业的销售合同,其各种规格产品近几年销售情况总计如

下:

-100 目产品:其-188 类产品价格为 3500 元/吨,-189 类产品价格为 3600、3650

元/吨;

150 目产品:其 1588 类产品价格为 6900 元/吨,1589 类产品价格为 6900 元/

吨、1590 类产品价格为 7100、7300 元/吨;

80 目产品:其 889 类产品价格为 8300 元/吨, 890 类产品价格为 8400 元/吨、

893 类产品价格为 8500/吨;

50 目产品:其 589 类产品价格为 9400 元/吨,591 类产品价格为 9500 元/吨、

592 类产品价格为 9700/吨;

32 目产品:其 3290 类产品价格为 12000 元/吨,3291 类产品价格为 12000 元/

吨。

上述产品中-188 是指其粒径为-100 目,品位为 88%;同粒径的产品品位每提

高 1%,价格提高 50 元,以上均为含税销售价格。

为使本次评估产品取值依据更充分、价格确定更合理,评估人员又搜集到上

海鑫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地区关于石墨精矿产品交易的价格资料,具

体如下表:

年 份

2015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平均值

6月

产品名称

-188 4050 3250 3450 2350 3275

-189 4100 3300 3500 2400 3325

-190 4150 3350 3550 2450 3375

1588 8300 7200 5600 3300 6100

1589 8400 7300 5700 3400 6200

1590 8500 7400 5800 3500 6300

889 8700 7400 6000 5100 6800

890 8800 7500 6100 5200 6900

893 9000 7700 6300 5400 7100

根据上述企业的销售合同及上海鑫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计资料,现对评

估确定的各种规格的产品价格确定如下:

-100 目(-190)类产品:销售合同中— “188 类产品价格为 3500 元/吨,-189 类

产品价格为 3600、3650 元/吨”;上海鑫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计的-190 产品自 2012

18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年以来平均值为 3375 元/吨,本着谨慎原则, 本次评估该类产品(-190)价格取

3375 元/吨,则其不含税价格为 2884.62 元/吨。

150 目(1590)类产品:销售合同中—“1588 类产品价格为 6900 元/吨,1589

类产品价格为 6900 元/吨、1590 类产品价格为 7100、7300 元/吨”, 上海鑫椤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统计的 1590 产品自 2012 年以来平均值为 6300 元/吨,本着谨慎原则,

本次评估该类产品(150)价格取 6300 元/吨,则其不含税价格为 5384.62 元/吨。

80 目(890)类产品:销售合同中—“ 889 类产品价格为 8300 元/吨, 890 类产

品价格为 8400 元/吨、893 类产品价格为 8500/吨”,上海鑫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

计的 890 产品自 2012 年以来平均值为 6900 元/吨,本着谨慎原则, 本次评估该

类产品(890)价格取 6900 元/吨,则其不含税价格为 5897.44 元/吨。

50 目(590)类产品:“ 589 类产品价格为 9400 元/吨,590 类产品价格为 9500

元/吨、591 类产品价格为 9500 元/吨 592 类产品价格为 9700/吨”本着谨慎原则,本

次评估该类产品(590)价格取 9500 元/吨,则其不含税价格为 8119.66 元/吨。

32 目(3290)类产品:“ 3290 类产品价格为 12000 元/吨,3291 类产品价格为

12000 元/吨 ” 本次评估该类产品(3290)价格取 12000 元/吨,则其不含税价格为

10256.41 元/吨。

11.7.3 销售收入

则评估对象未来正常生产期年销售收入为:

年销售收入=∑各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各产品年产量

=694.98(万元)

(详见附表三)

11.8 投资估算

11.8.1 后续勘查投资

本次评估的为采矿权,因而后续勘查投资为 0。

11.8.2 固定资产投资

⑴《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项目总投资 257.9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00.0 万元,流

动资金 57.93 万元。

⑵企业实际投资

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中与本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次评估的采矿权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原值为 2763.04 万元,净值 1829.15 万

元,具体如下表:单位:万元

部门 项目 原值 净值

房屋构筑物 239.27 223.41

公司行政部门

机器设备 87.22 21.23

房屋构筑物 978.54 769.77

牧场沟选矿厂

机器设备 1020.67 552.78

房屋构筑物 223.24 208.43

本次评估的矿山

机器设备 49.59 44.34

总计 2763.04 1829.15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拥有三个采矿权分别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

司石墨矿,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唐僧沟石墨矿采矿权和兴和县瑞盛石墨有

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各采矿权生产规模如下表:

瑞盛石墨有限公司

采矿权名称 唐僧沟石墨矿采矿权 胜利石墨矿采矿权

石墨矿采矿权

批准的生产规模

200.0 10.0 3.0

(万吨/年)

本次评估对公司行政部门的固定资产按上述三个采矿权生产规模比例进行

分摊;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分摊行政部门的固定资产的 1.4%。

牧场沟选矿厂为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和胜利石墨矿采矿权共用,

对牧场沟选矿厂的固定资产按上述两个采矿权生产规模比例进行分摊;本次评估

的采矿权分配牧场沟选矿厂的固定资产的 1.5%。

该矿山固定资产投资为矿山部分固定资产、分配的牧场沟选矿厂固定资产及

分配行政部门的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无矿建工程投资,本次评估矿建工程投资

参照《开发利用方案》为 50.0 万。

合计固定资产投资原值 357.39 万元,净值 326.04 万元。

⑶评估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

矿山账面固定资产原值 306.08 万元,大于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257.93 万元),

本次评估以矿山实际投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本次以矿山账面固定资产评估的固

定资产投资,从而:

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原值 357.39 万元,净值 326.04 万元。其中矿山房屋构筑物

投资原值 241.27 万元,净值 223.11 万元,机器设备投资原值 66.12 万元,净值 52.93

万元,矿建工程投资 50.0 万元,详见附表四。

2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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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按净值于评估基准日投入。

⑷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更新改造资金及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评估确定

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按 17%增值税税率估算进项增

值税,设备原值按不含增值税价估算。

回收房屋建筑物、设备的净残值按其固定资产原值乘以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计算。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

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房屋建筑物、设备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

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建筑物一般

折旧年限不低于 20 年,结合本矿房屋建筑物特点、矿山服务年限,本次评估确

定房屋建筑物按平均 20 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净残值率为 5%。经计算,房屋建

筑物在评估计算期内不需进行更新改造,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余值 114.84 万元。

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机器设备一般折

旧年限为 8~15 年,结合本矿设备特点、矿山服务年限,本次评估确定设备按平

均 10 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净残值率为 5%。经计算,机器设备在折旧年限结束

年 2022 年收回残值 3.85 万元,并在回残值后次月投入等额初始资金 76.95 万元

(=65.77×1.17),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余值 55.95 万元。

综上,评估计算期内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合计为 170.79 万元。详见附

表五。

11.8.3 无形资产投资

本次评估无形资产投资即土地投资。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通过以出让、转让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一定年期的土地,将土地使用权价格计为无

形资产投资,以摊销方式逐年回收。

根据企业提供财务资料,与该矿山生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 155.32 万元,本

次评估确定无形资产投资为 155.32 万元,于评估基准日投入。

11.8.4 流动资金投资

流动资金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所需的周转资金,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

则》,本次评估中流动资金采取扩大指标估算法中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率进行计算,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非金属矿山固定资产资金率一般为 5~15%。本评估项目确定的固定资产资金率

为 6%,则矿山正常生产期所需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率

= 318.63×6%

= 21.44(万元)

流动资金按生产负荷分段投入,则试产期(2015 年)投入流动资金 25.82 万

元,其余流动资金 11.07 万元于 2016 年达产期投入,全部流动资金评估计算期末

收回。

11.9 成本费用

本次评估成本费用的计算采用“制造成本法”,该矿山尚未生产,本次评估成

本费用参照该公司瑞盛石墨矿生产成本进行计算,个别参数依据《矿业权评估参

数确定指导意见》、《开发利用方案》及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确定。企业统计的

近二年石墨精矿产品采选成本明细经评估人员统计汇总如下表:

2013 年 2014 年 折算原矿单位成本

明细 算数

号 总成本 总成本 2013 年 2014 年

平均值

一 开采成本 42,068,967.34 29,415,917.52 50.37 44.53 47.45

1 采矿承包成本 19095449.7 13,694,996.01 22.86 20.73 21.80

2 材料 5,485,726.91 3,753,917.16 6.57 5.68 6.13

2.1 火工用品 5044449.17 3,451,948.05 6.04 5.23 5.64

2.2 其他材料 441277.74 301,969.11 0.53 0.46 0.50

3 职工薪酬 4,181,193.00 2,861,216.47 5.01 4.33 4.67

3.1 工资 4181193 2,861,216.47 5.01 4.33 4.67

3.2 社会保险费 - - -

3.3 住房公积金 - - -

4 燃料动力 5384049.28 3,684,338.53 6.45 5.58 6.02

5 制造费用转入 7922548.45 5,421,449.35 9.48 8.21 8.85

二 选矿成本 25,325,367.29 17,330,306.89 30.32 26.23 28.28

1 辅助材料 2986401.83 2,043,613.41 3.58 3.09 3.34

1.1 包装材料 1958674.04 1,340,332.87 2.34 2.03 2.19

2 工资 7221746.4 4,941,886.13 8.65 7.48 8.07

3 燃料动力 9230827.49 6,316,712.86 11.05 9.56 10.31

4 制造费用转入 5886391.57 4,028,094.49 7.05 6.10 6.58

三 生产成本小计 67,394,334.63 46,746,224.41 80.68 70.77 75.73

四 销售费用 1,657,069.24 4,329,534.41 1.98 6.55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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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管理费用 3,574,872.05 5,512,290.05 4.28 8.34 6.31

六 财务费用 6,808,977.25 8,808,977.25 8.15 13.34 10.75

七 完全成本合计 79,435,253.17 65,397,026.12 95.10 99.00 97.05

2013 年 精矿产量:28804.03 吨;原矿产量: 835316.87 吨

2014 年 精矿产量:22778.68 吨,原矿产量: 660581.72 吨

11.9.1 外购材料费

参照企业统计数据,采选单位材料费为 9.46 元/吨原矿(不含税),主要为支

护用品、火工产品、大型材料、配件、备品等消耗,经与同类矿山进行比较,认

为该标准基本合理,本次评估取单位外购材料费为 9.46 元/吨原矿。

年外购材料费=9.46×3.0=28.38(万元)

11.9.2 外购动力费

该部分成本为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用于照明、运输、破碎、磨矿等工序以及企

业管理过程中所消耗的电力及燃油费用。企业统计数据为 16.32 元/吨原矿(不含

税),经与类似矿井进行比较后认为该指标较为合理,本次评估取单位外购燃料

及动力费为 16.32 元/吨原矿。

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16.32×3.0=48.96(万元)

11.9.3 工资及福利费

此项费用为支付给生产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所发生的福利费用支出。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 3.0 万吨/年生产规模的劳动定员和劳动生产率为:企业

全员 12 人,其中生产工人 10 人,非生产人员 2 人,人均年工资 25000 元,单位

矿石工资为 10.0 元/吨。

该企业预计的唐僧沟石墨矿单位矿石工资为 22.51 元/吨原矿,评估人员该工

资水平更接近当地同类矿山的平均水平,本次评估予以采用,则:

年工资及福利费=22.51×3.0=67.53(万元)

11.9.4 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

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折旧结束时点回收固定资产的残值,同时以不变

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改造资金,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不

考虑固定资产的清理变现费用。

⑴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矿权、探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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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 20

年,机器设备 10 年。矿业权评估中,采用的折旧年限不应低于上述最低折旧年

限。为合理起见,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按 20 年折旧,机器设备按 10 年折旧,

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残值率取 5%。矿建工程按规定提取维简费,不

提折旧。则

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 241.27×(1-5%)÷20=11.46(万元)

机器设备年折旧额=66.12×(1-5%)÷10=6.28(万元)

年折旧额=11.46+6.28=17.74(万元)

单位折旧费=17.74÷3.0=5.91(元/吨原矿)

11.9.5 维简费

根据国家建材局 财政部建材“关于提高重点非金属矿山企业维简费 提取标

准的若干规定”(建材经财发(1991)81 号)文件有关规定,石墨矿山维简费按 8.0 元/

吨原矿计提。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有关规定,采矿工程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维简费、不计算折旧费,但需计算折旧

性质的维简费,本次评估计算的矿建工程投资 50.0 万元,则折旧性维简费为 1.80

元/吨原矿(=50.0÷27.72)因而,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 6.20 元/吨原矿。则:

年维简费=8.00×3.0=24.0(万元);

年折旧性质维简费=1.8×3.0=5.40(万元)

年更新性质维简费=6.2×3.0=18.60(万元)。

11.9.6 安全费用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规定,评估对象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因此本次评估安全费用按

2.00 元/吨原矿计提。

年安全费用=2.00×3.0=6.00(万元)

11.9.7 采矿承包成本费用

据矿山财务人员介绍,此部分费用主要是支付工程队的剥离、开采及将矿石

运至选矿方面费用,企业统计数据为 21.80 元/吨原矿;企业提供的采矿承包合同

关于费用方面的约定大致如下:“工程价款为综合单价,包括凿岩,爆破、铲装、

运输(运距在 1 公里以内,)道路维护、采剥需要的原材料、电费、等”

“无论采矿、剥离、夹石剔除,其费用标准为 13.9 元/m3,其剥采方量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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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数据为准”等,

根据以上约定,每剥采 1 方岩矿(实方)其中包含原材料、电费等,甲方支

付给乙方的总工程费用为 13.9 元;经查对地质资料和设计资料,确定剥采比为

3.39:1,矿石平均小体重为 2.6t/ m3,则:每采 1 吨岩矿总工程费用为 5.35 元

(=13.9÷2.6);采 1 吨矿石需剥采 4.39 吨岩矿,则采 1 吨矿石的采矿承包费为 23.49

元(=5.35×4.39),则:

年采矿承包成本费=23.49×3.0=71.82(万元)

11.9.8 摊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

权)、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后续勘查投资的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规定,应以土地使

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当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大于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时,以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作为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提供土地明细:该

土地是 2012 年办理的土地证,我国工业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则该土地使用权

剩余使用年限为 47 年。

故本次评估以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9.41 年作为无形资产(土地)摊销年限。

年摊销费=土地使用权投资÷摊销年限=155.32÷9.41=16.51(万元)

单位摊销成本=16.51÷3.0=5.50(元/吨原矿)

11.9.9 其他费用(制造费用转入)

参照该公司另外两家相邻的石墨矿山的统计的数据为 15.42 元/吨原矿,经评

估人员了解:该费用包括折旧费、资源税(3.0 元/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修理费。其中折旧费已单列,资源税另行计算,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属押金

性质,不应计入成本;参照《开发利用方案》,修理费 1.50 元/吨原矿,则其他费

用为 1.50 元/吨原矿。

11.9.10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

用,一般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工会经费、矿产资源补偿

费、摊销费等。参照该公司另外两个生产的石墨矿山统计的数据并经评估人员重

新分类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部门的车辆费用费、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通讯

费、会务费、业务费等,企业统计的 2013 年管理费用为 1.98 元/吨原矿, 2014 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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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理费用为 6.55。经对 2013 年、2014 年的管理费用明细进行查看和分析、评估人

员认为 2014 年销售费用更合理。经逐一核查,其包含矿产资源补偿费(0.86 元/吨)、

折旧费(5.26 元/吨),工资(1.60 元/吨)其中:

矿产资源补偿费:企业实际成本中未包括该部分成本项目,根据《矿产资源

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石墨矿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的 2%,评

估估算年收入为 694.98 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为 2%,估算年矿产资源补偿费

为 13.90 万元(=694.98×2%),则单位矿产资源补偿费为 4.63 元/吨原矿(=13.90÷3.0)。

对该成本中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调整、再剔除折旧费,则单位管理费为 5.25

元/吨原矿(=8.34-0.86+4.63-5.26-1.60)。

年管理费为 5.25×3.0=15.75(万元)

11.9.11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部门的车辆费用费、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通讯费、

会务费、业务费等,企业统计的 2013 年销售费用为 1.98 元/吨原矿, 2014 年销售费

用为 6.55。经对 2013 年、2014 年的销售费用明细进行查看和分析、评估人员认

为 2014 年销售费用更合理。其中包括人员工资费(0.97 元/吨),因工资已单独计算,

则单位销售费用为 5.58 元/吨原矿。

年销售费用=5.58×3.0= 16.74 (万元)

11.9.12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本次评估估算的流动资金

为 36.73 万元,据有关规定,企业自筹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流动资金总额的 30%,

允许的贷款额度为 70%。本次评估流动资金贷款按 70%计算。本次评估流动资金

贷款按 70%计算,按最新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利

息 4.85%计取。

正常生产期间年利息支出=21.44×70%×4.85%=0.73(万元)

单位利息成本=0.73÷3.0=0.24(元/吨原矿)。

11.9.13 总成本费用

正常生产年份(以 2018 年为例)总成本费用计算如下:

年总成本费用=∑[11.9.1~11.9.12]= 318.62(万元)

单位总成本费用 318.62÷3.0=106.21(元/吨原矿)

11.9.14 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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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财务费用

= 318.62-17.74-1.80-16.51-0.73

= 278.28(万元)

单位经营成本费用=278.28÷3.0=92.76(元/吨原矿)

11.10 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矿山企业销售产品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

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11]25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本矿纳税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适用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费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 2%。

11.10.1 应纳增值税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可抵扣的机器设备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税率

进项税额=(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进项税税率

当期可抵扣的机器设备进项税:机器设备进项税期初余额(余额小于正常进

销项税额差额时)或进销项税额差额(余额大于正常进销项税额差额时);

产品为石墨精矿,销项税税率取 17%。进项税额以外购材料费和外购燃料及

动力费之和为税基,税率取 17%。正常生产年份(以 2018 年为例)计算如下:

年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销项税率

=694.98×17%

=118.15(万元)

年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年材料费+年动力费)×17%

=(28.38+48.96)×17%

=13.15 万元)

年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额=0.00 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产品销项税额-年产品进项税额-年抵扣设备进项增

值税额

=118.15-13.15-0.00

=105.00(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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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评估对象基建投入以及更新投入的机器设备(含安装工程)可抵扣进项税,当

期未抵扣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则:

2022 年抵扣购进机器设备进项税为 12.05 万元。

11.10.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105.00×5%

=5.25(万元)

11.10.3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3%+2%)

=105.00×5%

=5.25(万元)

11.10.4 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6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资源税征收标准为 3.0 元/吨,则:

年资源税=年原矿产量×单位原矿资源税税额

=3 万吨×3.0 元/吨

=9.0(万元)

11.10.5 销售税金及附加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年资源税

=5.25+5.25+9.00

=19.50(万元)

11.11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税率按 25%计取,计算基础为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准予

扣除项目包括总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根据以上计算可知,正常生产年份企

业所得税为:

企业所得税=(694.98 -318.66-19.50)×25% =89.21(万元)

11.12 折现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是指将

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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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1)无风险报酬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无风险报酬率可以选取距离评估

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

平均值、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为

减少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选用 5.07%(财政部 2015

第 30 号公告 “2015 年 5 月 11 日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票面利率 5 年期为

5.07%”)。

(2)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累

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

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

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

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

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本次评估的矿权处于生

产阶段。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生产阶段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0.15~0.65%。经分析,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

取 0.40%。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

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行

业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1.00~2.00%。本项目产品为石墨精粉,近几年来,石墨

产品价格相对较稳定。经分析,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取 1.4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

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1.00~1.50%。本项目生产规

模较大,经营风险中等。经分析,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 1.25%。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9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社会风险,是一国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引进外资

应考虑社会风险,故本项目不考虑社会风险。

则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0.40%+1.40%+1.25%=3.05%。

则本次评估折现率取 8.12%。

⒓.评估假设条件

本评估报告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

出的价值参考意见。

12.1 未来矿山正常生产直至评估计算期届满,取得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后可持续得到矿政管理部门的延续。

12.2 矿山开发利用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如评估设定状况而无

重大变化。

12.3 以产销均衡原则及当地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

参数。

12.4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

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12.5 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

常范围内变动。

12.6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⒔评估结论

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

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

公 司 胜 利 石 墨 矿 采 矿 权 ( 评 估 利 用 可 采 储 量 矿 石 量 26.33 万 吨 ) 评 估 价 值 为

¥1664.32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肆万叁仟贰佰圆整。

⒕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4.1 评估结论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

结论的时间与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本评估机构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

何责任。

14.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3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在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

于扩大生产规模追加投资后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评估委托人可以

委托本评估机构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论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

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

时,评估委托人可及时委托本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4.3 评估结论有效的其它条件

本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根据未来探矿权按地勘程序继续进

行地质工作为原则确定矿业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矿业权用于其他目的时所

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

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无效。

14.4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使用,不得用于

以上市为目的等经济行为。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其他部门或

个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本

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评估委托人。

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4.5 特别事项说明

14.5.1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评估机构及

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评估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14.5.2 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和附件,附表和附件构成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

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3 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

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4.5.4 其他责任划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对矿业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

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

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是评估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4.6 其他说明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1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14.6.1 本评估结论为矿业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参考意见,其结

果不应视为可实现交易价格的保证。

14.6.2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矿业权人已缴纳采矿权价款1.0万元;若

矿业权人未缴清采矿权价款,则该采矿权不能用于增资活动。

14.6.3该采矿权于2012年进行了抵押贷款,抵押期限至2020年5月15日。采

矿权人未提供详细资料,具体贷款数目不详。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

结论带来的影响。

14.6.4 本次评估,委托人及矿业权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

权)。

⒖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

3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⒗评估机构和评估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3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三、附件目录

附件一 关于附件使用范围的说明

附件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四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五 矿业权评估委托书及承诺函

附件六 评估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七 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承诺函

附件八 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9002010097120075761)

附件九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

司胜利石墨矿二〇一四年度储量年报》评审备案证明(乌国土

资年报备字[2015]7号,20015年2月)及“评审意见”(2015年2月)

附件十 乌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

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2014年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报告》

(2014年12月)

附件十一 内蒙古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方案》(2012年8月)

附件十二 矿产品的购销合同及财务资料

附件十三 采矿权价款方面资料

附件十四 采矿权承包合同

附件十五 评估人员收集及矿业权人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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