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 要
天兴矿评字[2015]第 0033 号
评估对象: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矿权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所涉及的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 提供评估基准日公平、合理的价值
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5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止评估基准日,矿区保有(121b+122b+333)资源储
量:矿石量4432.02万吨,固定碳组分158.97万吨,CGD平均品位3.59%;(333)
资源量可信度系数0.8,评估利用资源量矿石量3748.34万吨,固定碳组分
134.57吨,CGD平均品位3.59%;综合回采率90%,评估用可采储量3373.50万吨,
固定碳组分121.11万吨,CGD平均品位3.59%。
矿山生产能力200万吨/年,矿石贫化率5%,评估计算期为17.92年(含
试产期0.56年)。
产品方案为 90%石墨精矿,选矿回收率 85%,年产石墨精矿 6.44 万吨,单
位总成本费用 90.44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 85.16 元/吨,固定资产投资原值
14336.82 万元,净值 11787.24 万元,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为 6949.06 元/吨(不含
税);折现率取 8.22%。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
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兴和县
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3373.50 万吨)评估价值为
¥175903.89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伍仟玖佰零叁万捌仟玖佰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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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
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用于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不得用于以上
市为目的等经济行为。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委托人
同意,本评估机构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
本次评估资源储量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2012年6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黄土窑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乌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2014年12月编制的《兴和县瑞盛石
墨公司石墨矿2014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及其备案证明确定;评估对
象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范围为采矿许可证(证
号:C1500002012107120127341)所载明的范围。
本评估报告在使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机构不
承担因报告误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重要提示:
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相关票据,采矿权价款已处置。
该采矿权于 2012 年进行了抵押贷款,抵押期限至 2020 年 5 月 24 日。采矿
权人未提供详细资料,具体贷款数目不详;该采矿权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
源厅办理了抵押备案。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带来的影响。
《2014 年度检测报告》将采矿权范围内标高在 1550~1488m 之间的资源储
量归为证外资源储量,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标高为 1877~1488m;本次评估
将 1550~1488m 之间的资源储量归为证内资源储量,参与评估计算。
以上内容摘自《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
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应认真阅读该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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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目录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兴矿评字〔2015〕第 0033 号
目 录
一、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 .........................................................................................................1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1
⒊评估对象和范围..............................................................................................2
⒋评估对象历史沿革、价款处置情况及以往评估史 ................................4
5.评估目的 .........................................................................................................5
6.评估基准日.....................................................................................................5
⒎评估依据 ...........................................................................................................5
⒏采矿权概况.......................................................................................................7
⒐评估过程 .........................................................................................................17
⒑评估方法 .........................................................................................................18
⒒评估指标和参数的确定...............................................................................18
⒓评估假设条件 ................................................................................................36
⒔评估结论 .........................................................................................................37
⒕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37
⒖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38
⒗评估机构和评估负责人...............................................................................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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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可采储量及服务年
限计算表
附表三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四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
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五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固定资产折旧及无
形资产摊销费用估算表
附表六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单位成本费用估算
表
附表七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总成本费用及经营
成本估算表
附表八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税费估算表
三、附件目录(见报告附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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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兴矿评字〔2015〕第 0033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委
托,根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的相关规范,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兴
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在2015
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公平合理价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了评定和估算。现将
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3 层 2306A 室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1459830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11020141
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编号:№.0100014005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5 号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2.1 评估委托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150924000001116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兴和县旺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04 日
营业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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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与天然石墨相关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碳素
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研究设计、
生产、销售和服务;生产用原辅材料的销售、设备转让、机械加工、天然石墨、
碳素及制品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
2.2 采矿权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
住 所:兴和县旺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捌拾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零捌拾万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152627000004249
许可经营项目:石墨露天开采,许可证:2010 年 8 月 23 日至 2011 年 8 月 23
日
一般经营项目:石墨加工、销售;铁精粉加工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⒊评估对象和范围
3.1 评估对象: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
3.2 评估范围
3.2.1 采矿许可证范围
矿山名称: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C150000002012107120127341),开采矿种:石墨;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
模:200 万吨/年;矿区面积:9.313km2;开采标高:1877~1488m;有效期壹拾
年自 2012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6 日,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坐标圈定,
各拐点坐标见下表:
拐点 拐点
X 坐标 Y 坐标 X 坐标 Y 坐标
编号 编号
1 4493823.27 38492686.53 8 4489289.50 38494412.26
2 4493823.27 38493934.25 9 4489186.60 38492934.24
3 4491194.13 38493567.24 10 4489956.91 38492166.22
4 4490776.42 38494143.05 11 4490338.72 38492188.92
5 4490776.42 38495433.77 12 4491489.83 384922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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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490407.42 38496183.38 13 4491956.94 38492351.73
7 4489724.81 38496014.18 14 4492956.95 38492458.03
3.2.2 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根据《兴和县瑞盛石墨公司石墨矿 2014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乌
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2014 年 12 月)其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同采矿许
可证范围一致。
3.2.3 设计范围
经评估人员查对,《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范围亦同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
范围一致。
3.2.4 本次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以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范围为准。
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核实区范围)、设计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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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评估对象历史沿革、价款处置情况及以往评估史
4.2.1 矿业权历史沿革
本次评估范围是由原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原兴和县瑞盛石墨有
限公司牧场沟石墨矿、原内蒙古兴和县晶莹石墨矿(以及外围无矿业权设置的范
围(以下简称新扩区)进行整和划定的,划定的矿区范围矿山名称为兴和县瑞盛石
墨有限公司石墨矿(以下简称瑞盛石墨矿)。
原瑞盛石墨矿由兴和县信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墨矿更名,于 2000 年成立。
矿山主要开采黄土窑矿区 AC18 矿体,生产规模 60 万吨/年,为露天开采,采用
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贫化率为 8%,损失率为 8%,回采率为 92%。选矿车
间采用浮选工艺,年产精矿 1.9 万吨。由于矿山开采规模较大,剥离滞后,至 2003
年露天采场无法进行开采,于 2003 年底在 18 矿体 A 段转入地下开采,采用斜
井开拓,卷扬提升,由于转入地下开采后,矿石产量降低,不能满足选厂生产需
要,同时由于采矿成本提高,企业亏损,于 2004 年 9 月停产。
原牧场沟石墨矿由兴和县金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更名,2000 年成立。矿山
主要开采牧场沟矿区的 AC1 号矿体北段,生产规模 7 万吨/年,露天开采,采用
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贫化率为 8%,损失率为 8%,回采率为 92%。选矿车
间采用浮选工艺,年产精矿 1778t。由于矿山开采中未形成台阶,只是开采露头,
剥离滞后,于 2006 年 10 月停产。
原晶莹石墨矿于 2000 年成立。矿山主要开采牧场沟矿区 AC1 号矿体南段,
生产规模 20 万吨/年,露天开采,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贫化率为 8%,
损失率为 10%,回采率为 90%。选矿车间采用浮选工艺,年产精矿 7836t。由于矿
山开采中未形成台阶,只是开采露头,剥离滞后,至 2006 年露天采场无法进行
开采,于 2006 年 10 月停产。
采矿权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取得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设定生产规模为 200 万吨/年,矿区面积 9.313 平方公里,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16 日。
4.2 价款处置情况
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该矿采矿权价款已全部缴
纳。2012 年 10 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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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具的《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进行备案,上
述报告中确定尚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可采储量 1929.71 万吨,应缴纳采矿权价款
1711.65 万元。2012 年 11 月 16 日,采矿权人一次性缴纳完毕采矿权价款 1711.65
万元。
4.3 以往评估史
2014 年 7 月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因融资事宜委托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对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报告主要参
数如下:评估基准日:2014 年 7 月 31 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生产规
模 200 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 18.56 年;采矿回采率 95%;矿石贫化率 5%;产品
方案为石墨精矿,精矿产率 3.11%,年产石墨精矿 6.22 万吨,单位总成本费用 80.51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 74.48 元/吨,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 22765 万元,产品销售价
格为 9658.54 元/吨(不含税);折现率取 8.00%。评估价值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亿
零壹佰玖拾壹万零贰佰元整。
5.评估目的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增资事宜,需对“兴和县瑞盛石墨有
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
提供“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基准日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
意见。
6.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5 年 5 月 31 日。选取 2015 年 5 月 31 日作为评
估基准日,主要是应委托方要求。
⒎评估依据
⒎1 法律法规依据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修正);
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4]第 152 号);
7.1.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240 号);
7.1.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242 号;
7.1.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 号);
7.1.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号);
7.1.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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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1.8《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发布的财税[2008]170 号);
7.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 年 2 月 8 日,国发
[1985]19 号);
7.1.10《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年 8
月 20 日,国务院令 448 号);
7.1.11《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
7.1.1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222
号);
7.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2011 年第 66 号)
7.1.14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
7.2 评估准则及规范依据
7.2.1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8 年第 5 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
则(第一批九项)》及 2010 年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第二批八项)》;
7.2.2《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7.2.3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
7.3 技术规范依据
7.3.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
的确定》(CMV13051—2007,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7]第 1 号);
7.3.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02);
7.3.3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07 年第 1 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
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 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
定》。
7.4 经济行为、权属、引用报告等依据
7.4.1 矿业权评估委托书及承诺函;
7.4.2 采矿许可证(C1500002012107120127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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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矿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4.4《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黄土窑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内蒙古
自治区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2012 年 3 月);
7.4.5《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黄土窑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蒙储评字[2012]112 号,2012 年 6 月 21 日);
7.4.6《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
案》(内蒙古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7 月);
7.4.7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
案》审查意见书(内矿审字[2012]075 号,2012 年 8 月 15 日);
7.4.8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公司石墨矿 2014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
测报告》(乌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2014 年 12 月);
7.4.9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
二〇一四年度储量年报》评审备案证明(乌国土资年报备字[2015]7 号,2015 年 2
月)及“评审意见”(2015 年 2 月)
7.4.10 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及销售发票;
7.4.11 评估人员核实、收集和调查的相关资料。
⒏采矿权概况
8.1 矿区位置、交通、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位置:兴和县黄土窑石墨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政府驻地西
南 45km 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兴和县店子镇,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13°53′49″~113°57′13″;北纬:40°32′16″~ 40°35′00″。
交通:矿区范围至主要城镇之间均有公路,可通行汽车。北行 45km 至兴和
县政府所在地城关镇,沿 110 国道西行 75km 可达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北行经南
湾、新平堡转向东行 15km 处为 110 国道,到达京包线柴沟堡火车站全程 45km,
交通尚属方便。核实区交通位置见交通置图。
自然地理:矿区地处大青山脉中部的东端,海拨标高为 1500~2000m,相对
高差 500m 左右,地形切割剧烈,地势起伏较大,其东西向分布之山梁,阳坡陡,
阴坡缓。该区地貌形态属侵蚀构造低中高山地形。地形切割剧烈,地势起伏较大,
西南高东北低。矿区西南东三面为分水岭所绕。区内山脉多呈近南北向分布,山
脊狭窄,起伏较大,有的呈锥状,地形坡度一般为 20~53°,呈东西向分布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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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脉阳坡陡,一般为 20~30°,阴坡缓,一般 15~30°。
本区属大陆性气候,冬季寒冷,最低气温-30.5℃;夏季凉爽,最高气温+33.5℃,
降水量一般为 446mm,多集中在七、八月份;蒸发量大,一般为 2071mm;风多
且大,最大风速可达 24m/s,平均风速 3.8m/s;无霜期短,一般只有 110 天左右,
每年 9 月下旬开始结冰,翌年 5 月上旬解冻,封冻期长达 250 天左右,最大冻土
深度 1.92m,一般为 1.60m;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5g,对照烈度Ⅵ度。经
济概况:区内人口较为密集,劳动力充足,以农业为主兼有牧业。主要农作物有
小麦、莜麦、谷科类。豌豆、土豆及葫麻、甜菜等经济作物;矿产资源较为丰富,
主要有石墨、铁、墨玉、云母等。近年来,该区采矿工业发展很快,除多家石墨
矿外,还有多家铁矿正在勘查和开发。区内有高压线路相通,电力供应充足,
用水用电直距不到 500m。燃料、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山西省大同市、河北柴沟堡
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基本上能满足矿山需要。
8.2 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该区以往地质工作较多,研究程度较高。据内蒙地质局 203 地质队普查-勘探
8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报告,早在解放前,孙建初先生在绥远及察哈尔一带进行地质调查,著有《绥远
及察哈尔西南部地质志》,文中提及黄土窑石墨矿。
1961 年 3 月,内蒙地质局 203 地质队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黄土窑石
墨矿普查-勘探报告》,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储量复审核实领导小组于 1966 年 6 月 6
日以“复字第 035 号”批准该报告。
1981 年 12 月,内蒙古自治区 102 地质队提交的《内蒙古兴和县黄土窑石墨
矿普查-勘探报告》。该报告未投入新的探矿工程,仅为 1961 年 3 月内蒙地质局
203 地质队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黄土窑石墨矿普查-勘探报告》的整理。
1982 年 12 月,内蒙古自治区非金属矿地质队三分队提交了《内蒙古兴和县
黄土夭石墨矿区 11 号矿体详查地质报告》,内蒙古自治区非金属矿地质队审委会
于 1982 年 12 月对该报告进行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书。
2005 年 4 月 15 日,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六○九队报告提交了《内蒙古自
治区兴和县黄土夭矿区 18 号矿体石墨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核实利用的报告为:
1965 年建材部地质总公司 604 队在 18 号矿体 A 段进行地质勘探工作,提交了《内
蒙兴和县黄土窑石墨矿云华背矿区地质勘探报告》(A 段),内蒙储委 1966 年 11 月
以第 33 号决议书批准表内储量(B+C 级)矿石量 686 万吨,固定碳 25.40 万吨;1982
年内蒙古自治区非金属矿地质队提交了《内蒙古兴和县黄土窑石墨矿区 18 号矿
体 B 段详查地质报告》,内蒙储委 1982 年 4 月下达审议书,批准表内储量矿石量
(B+C+D 级)为 784 万吨,固定碳 29.80 万吨;1987 年 6 月,内蒙古自治区非金属矿
地质队提交了《内蒙古兴和县黄土窑石墨矿区 18 号矿体 C 段勘探地质报告》,内
蒙储委 1988 年 4 月以内蒙储决字(1988)49 号决议书批准表内矿石储量(B+C+D)1530
万吨,固定碳 54.76 万吨。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 2006 年 5 月 12 日以“内国土资储备字[2006]87 号”
文备案(评审基准日为 2004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3 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编制了《内蒙古自治
区兴和县黄土窑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 2012 年 2 月 29 日,矿
区内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4549.70 万吨,固定碳 163.15 万吨,平均品位。固
定碳 3.59%。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于 2012 年 4 月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内蒙古自
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内国土资储备字[2012]96 号对该报告进行了备案。
2014 年 12 月乌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对该矿区进行了年度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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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并编制了《兴和县瑞盛石墨公司石墨矿 2014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
估算了矿区范围内截止 2014 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21b+122b+333)资源储量:矿
石量 4432.02 万吨,固定碳组分 158.97 万吨,CGD平均品位 3.59%,该报告已在乌
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8.3 矿区概况
本区大地构造单元属华北地台内蒙台隆凉城断隆,北东大陆边缘前寒武纪背
斜轴线上,主要出露太古界深变质岩,属内蒙古最古老的地层。
本区古生界地层区划隶属华北地层大区,晋冀鲁豫地层区,阴山地层分区,大青
山地层小区。出露地层主要有中太古界集宁(岩)群(Ar2j)、第三系(E)及第四系(Q)。
8.3.1 矿区地质
⑴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较为单一,主要为中太古界集宁(岩)群(Ar2j)深变质岩系以及分
布面积较小的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赋矿层位为中太古界集宁(岩)群(Ar2j)第五岩段。
中太古界集宁(岩)群(Ar2j):区域上分一至九共九个岩性段,核实区出露四与
五岩段。即辉石黑云斜长片麻岩(Aγ24)段、硅线榴石片麻岩(Aγ25)段。
辉石黑云斜长片麻岩 (Aγ24)段:仅在核实区西部边缘分布,岩性为角闪辉石
斜长片麻岩与辉石黑云母斜长片麻岩。厚度约 150m,局部夹黑云母花岗片麻岩,
与下伏地层界线清楚。
硅线榴石片麻岩(Aγ25)段:核实区大面积出露,厚度 680m,岩性为黑云矽线
榴石斜长片麻岩、石墨斜长片麻岩。
黑云矽线榴石斜长片麻岩(GNg5SB):灰色,风化面为黄色,带红色斑点。粒
状变晶结构及鳞片状变晶结构,片麻岩构造。主要矿物成份由斜长石(含量 40%±);
钾长石(含量 10%±);黑云母(含量 15%±);石榴石(含量 15%±);石英(含量 15%±)
及硅线石组成,次含少量的黑云母和石墨。粒状矿物和片状矿物相间排列,组成
明显的片麻状构造。该层受轻微的混合岩化作用,主要是硅质交代,沿片麻理面
或裂隙面常有长英质细脉或透镜体贯入。经镜下观察,交代蚕蚀,交代蠕虫,交
代穿孔结构发育。
本层是矿区岩石之主体,由于矿区整体上表现为一轴向近东西向的向斜褶
曲。本层主要分布于矿区南北两侧,也就是向斜的两翼,为矿层之底板。走向近
东西向,倾向相向,倾角 50~80°,厚度出露不等。在矿区的东北角,其它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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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斜长角闪片麻岩(NHg)和极少量的辉石斜长片麻岩(PNg5),均为穿插其中之夹
层或透镜体。
石墨斜长片麻岩(Ac5):为本区的含矿层位。石墨斜长片麻岩颜色为白灰,风
化面呈黄褐色,鳞片花岗变晶结构,片麻状构造,局部由于混合岩化作用,长英
质细脉沿片麻理贯入,形成条带状构造。矿物成分主要为斜长石(含量 40~50%)、
石英(含量 20~30%)、石墨(含量 5~10%),局部含黑云母及角闪石较多,有少量
普通辉石、方解石,另有微量黄铁矿呈散粒状分布于矿物颗粒之间。斜长石具钠
长石化,具有细小钠长石晶体。石英呈粒状它形,生于长石颗粒之间,云母大部
分已绿泥石化,石墨为钢灰色,呈鳞片状,大致沿走向排列,有些受力弯曲,鳞
片大小不一,一般为l~1.5mm,最大者达 2mm,属粗鳞片状石墨。与伟晶岩脉接
触处最大者可达 1.5cm,片晶厚度为 0.027~0.054mm。
第四系(Q):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分布于矿区的东北边上,分布面积较小。岩性
为冲洪积物、残坡积物和风成砂土,厚度 5~30m。
⑵构造
矿区位于区域地质构造所述之封闭向斜盆地构造西南转折部位。区域地层受
构造影响非常强烈,但在矿区内部,构造形态表现比较简单。
褶曲:矿区总体构造形态为区域向斜构造西南转折部位,整体表现为一向斜
构造。向斜轴位于核实区中西部,近南北向,向东南部逐渐转为北西-南东向,
总体形态呈一弧形状。另外核实区东南部向斜转折处,由于在变质作用过程中,
处于柔性状态,矿体内部及其近矿围岩中层间小褶皱十分发育,但无明显规律。
断层:矿区内小的断裂构造比较多,但规模小,断距不明显。一般延长仅几
米~十几米不等,而且分布于一定的层内,故对矿石质量影响较小。较大者仅见
F1 平移正断层和 F2 逆断层,位于矿区东南边缘,其中 F1 断层将 18 号矿体明显的
分为 A、B 两段,其走向 220°方向,北西上盘下降北移,走向断开为 150m 左右,
产状为 310∠54°;F2 逆断层产于 18 号矿体 A 段中,上盘上冲,倾向 200~240°∠30~
50°,沿断层地表揭露,皆见断层破碎带,其中有隐晶质石墨充填,断层两侧产
状各异,上盘 335°∠40°~50°,下盘为 225°∠53°,ZK5、7、8 号钻孔,穿过断层
破碎带,主要为软泥,隐晶质石墨及一些长英质岩脉破碎物。
⑶岩浆岩
矿区内岩浆岩不发育,仅见有三种酸性脉岩,即长英岩脉、伟晶岩脉和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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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呈细脉状或透镜状沿地层裂隙面贯入,其厚度不等,一般仅几厘米~几米,
分布无规律,最大者厚度约 2~5m,延长 10~30m。
8.3.2 矿体地质
⑴矿体特征
AC1 号矿体:呈层状产于中太古界集宁(岩)群地层内的麻粒岩夹薄层斜长片
麻岩(Ar1g2)和紫苏黑云斜长片麻岩(Ar1g1)岩层内。在其它岩性的片麻岩中几乎不含
或少含,此为本区石墨矿床特点之一。其顶底板围岩主要为麻粒岩夹薄层斜长片
麻岩,部分为紫苏黑云斜长片麻岩,矿层产状与围岩一致,随区域构造的变化而
变化。沿矿层片理面有花岗质细脉注入及少量花岗伟晶岩脉穿插。在其接触处矿
石品位较富。矿层呈层状,形态规整,由 12 个探槽控制,控制矿体长度 3435m,
厚度 14.4~54.14m,平均 31.27m。矿层走向北东 20~30°,倾向北西(倒转),平均
倾角 65°,固定碳含量:2.92~4.33%,平均 3.16%。
AC2号矿体:呈似层状产出,矿体走向NE28°左右,倾向NW(倒转),倾角65°。
由2探槽控制,控制矿体长度1079m,厚度21.72~33.82m,平均27.77m;圈定碳含
量:3.56~4.35%,平均3.96%,顶底板岩性均为麻粒岩夹薄层斜长片麻岩,个别
地段底板变为紫苏黑云斜长片麻岩。
AC3矿体:呈似层状产出,矿体走向26°,倾向NW(倒转),倾角65°。由3探槽
控制,控制矿体长度745m,矿体厚度3.94~32.03m,平均19.24m,固定碳含量3.39~
4.12%,平均3.78%。顶板、底板岩性为麻粒岩夹薄层斜长片麻岩。
AC5 矿体:呈似层状产出,矿体走向 26°,倾向 NW(倒转),倾角 65°;由 4
探槽控制,控制矿体长度 1300m,厚度 10.83~37.03m,平均 18.84m,固定碳含量
3.53~4.19%,平均 3.86%。顶板岩性为矽线石柘榴子石片麻岩,底板岩性为黑云
母辉石斜长片麻岩。因其内部结构较复杂,含黑云母斜长片麻岩和辉石斜长片麻
岩夹层,矿体有变宽变窄的现象。
AC11矿体:呈似层状产出,矿体走向50°,倾向NW,倾角65°。由5探槽控制,控
制矿体长度400m,厚度9.79~90.69m,平均36.03m,固定碳含量3.73~3.86%,平均
3.79%。顶底板围岩岩性均为紫苏黑云斜长片麻岩。
AC15矿体:位于矿区的南部AC18-A号矿体西100m处,呈似层状产出,矿体总
体走向70°,倾向NE(倒转),平均倾角67°。由2探槽控制,控制矿体长度275m,厚
度26.28~33.86m,平均30.07m,固定碳含量3.29~4.03%,平均3.66%。顶底板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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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性在矿体西部为紫苏黑云斜长片麻岩,矿体东部为麻粒岩。
AC17矿体:位于矿区东南部,呈似层状产出。矿体产状:K16~K14间,走向280°,
K17~K16间,走向70°,K14~K11间,走向70°~80°。总体走向近东西,倾向NW(倒转),
倾角65~68°,平均倾角66°。由2探槽控制,控制矿体长度1056m,厚度14.59~26.24m,
平均20.42m,固定碳含量4.00~4.64%,平均4.32%。顶底板围岩岩性为紫苏黑云斜
长片麻岩,局部为石墨斜长片麻岩。
AC18矿体:分为A、B、C段三段,编号分别为AC18-A、AC18-B、AC18-C。
AC18-A 段:本段矿体位于矿区东南部,矿体在平面上以南东-北西向环状延
伸,呈似层状产出。沿走向底板标高变化比较稳定,如 ZK1、2、3、5 及 ZK9,由
于构造影响,矿体性柔,因此沿走向表现为较缓之波状褶曲。沿倾向 I~IV 等剖
面皆呈自然波状下延,说明变幅不大。矿体产状主要受弧形构造控制,从南
东向西北大致变化为 20°~N~270°~320°,倾角一般 50~60°。局部因岩脉作用
或构造影响而出现一些反常现象,产状变为 145°∠60°~70°。虽各处产状变化较
大,但矿体连续性仍较好。由,6 探槽 9 个钻孔控制,控制矿体长度 360m,最大宽
度 125m,厚度变化大致分为两段,Vd 线以北厚度约 30 余米,以南约 60~70m;
IV~Vd 矿体厚度突变,认为是因底板起伏所致,但也可能是因断裂所影响造成。
矿体总体平均宽度 76m,厚度 14.82~89.06m,平均 39.17m;固定碳含量 4.00~4.75%,
平均 4.35%。埋深 0~140m。
AC18-B 段:本段矿体近东西向连续出露,其形态呈似层状产出,局部受构造
影响,其顶、底板界线发生弯曲。矿体东端,由 F1 平移正断层的影响,拖拉成
向南弯曲的弧形。矿体由于受向斜构造所控制,两翼矿体平行出露,其顶、底板
界面沿走向和倾斜方向均有缓慢的波状起伏,在空间上呈不对称的“V”型槽状。矿
体呈向斜产出,故两翼倾向相向,其产状为:北翼倾向 202°~204°,倾角 51°~
72°;
南翼倾向 335°~355°,倾角 65°~70°。由 6 探槽 9 个钻孔控制,控制矿体长
度 600m,出露宽度一般为 50m 左右,局部可达 90m 以上,矿体厚度 2.2~71.81m,
平均 29.20m;固定碳含量 2.83~4.06%,平均 3.53%。因受向斜构造所控制,故埋
深情况各有不同,向斜两翼,地表均有出露,而其核部,埋深可达 135m。
AC18-C 段:呈似层状产出。矿体形态受矿区构造控制,矿体产状与地层产状一
致,沿走向及倾斜方向均有舒缓波状起伏。矿层内部揉皱构造发育,致使地表产状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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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局部产状发生倒转。在 12 号勘探线至 16 号勘探线之间,有较明显的起伏存在,
受其影响,矿体产状变化较大,其产状为:北部倾向 150~160°,倾角 25~50°;中
部倾向 50~60°,倾角 35~50°;南部倾向 175~185°,倾角 32~69°;其分布范围,
东西 600m,南北 430m。由 6 探槽 19 个钻孔控制,控制矿体长度 769m,矿体厚度变
化较大,12、16 及 20 号勘探线矿体厚度较大,最大 69.05,14 号勘探线矿体厚度最小,
最小厚度仅 6.02m,矿体厚度处于 20~40m 之间,平均 31.28m;固定碳含量 3.06~4.21%,
平均 3.48%。
AC21 矿体:位于矿区的东南部,呈似层状产出,矿体总体走向北东, K11~
K10 间,走向 70°, K10~K0 间,走向 90°,K8~K7 间,走向 40°~50°,矿体倾向 NW(倒转),
倾角 62~65°,平均倾角 63°。由 2 探槽控制,控制矿体长度 666m,厚度 25.86~
36.21m,平均 31.04m;固定碳含量 4.25~5.17%,平均 4.71%。顶底板围岩岩性为
紫苏黑云斜长片麻岩,局部为麻粒岩。
⑵矿石质量
①矿石物质组分:石墨矿即石墨斜长片麻岩,颜色为白灰,风化面呈黄褐色,
鳞片花岗变晶结构,片麻状构造。矿物成分主要为斜长石、石英、微斜长石、石
墨,局部含黑云母及角闪石较多,有少量普通辉石、方解石,另有微量黄铁矿。
呈散粒状分布于脉石矿物颗粒之间,斜长石具钠长石化,具有细小钠长石晶体。
石墨为钢灰色,呈鳞片状,大致沿走向排列,有些受力弯曲,鳞片大小不一,一
般为 l 一 1.5mm,最大者达 2mm,属粗鳞片状石墨。与伟晶岩脉接触处最大者可
达 1.5cm,片晶厚为 0.027~0.054mm。
②矿石结构、构造:矿石结构为鳞片粒状变晶结构,矿石构造为片麻状构造。
局部由于混合岩化作用,长英质细脉沿片麻理贯入,形成条带状构造。
③矿石化学成分
矿石化学组分含碳量(C。)一般为2.5~5%,最高局部达8.7%,低者在O.5%
左右,平均含量一般为3~4%,属贫矿。二氧化碳(C02)变动于O~5%,一般为0.2~
5%,部分为0~0.2%,全硫(SC)变动于0.0 l~3.69%,多数为O.0 1~0.1%,次为O.1~
0.5%,内在水分(W。)一般为0.5~2%,灰分(A。)变动于88~98%之间。一般为9l~
95%。
④矿石类型:矿石自然类型为晶质鳞片状石墨矿。矿石工业类型属片麻岩型
石墨矿。隐晶质石墨,仅在局部构造破碎带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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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氧化带简述:根据前人勘查工作见矿情况和矿山实际开采测量结果,各矿
体风化深度一般为 10m 左右,有随地形高低而起伏的趋势。氧化带最深为 15m 左
右,氧化矿石石质较软,结构松散,高岭土化、绿泥石化等次生作用普遍。地表
与地下矿石品位变化不大,比较稳定。
⑥矿床成因类型:该区负变质岩系中,其原生沉积岩为含镁及泥质之类沉积
中富含大量有机质,给石墨矿床的形成提供了物质来源,经过剧烈的区域变质作
用。在局部富集,重结晶而形成石墨矿床。该矿床成因类型属沉积变质型石墨矿
床。
8.3.3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⑴水文地质
矿区属中高山地形,最高点 1830m,最低点 1500m,相对高差 330m。矿区内
出露的地层主要有第四系残坡积层、冲洪积层以及中太古界集宁(岩)群深变质岩
系,其中残坡积层多见于阴坡之上,为上覆盖层,冲洪积层仅见于沟谷内,集宁
(岩)群片麻岩多分布在山梁。
①地表水:马连沟位于矿区北部,地表水自西而东流过,排入石墨沟,流量
为 0.755l/s。它的上游南岔沟及西岔沟分别发源于矿区外围的泉水,其中南岔沟泉
水出于二道梁山北麓混合岩化长英质片麻岩裂隙之中,流量 0.325l/s,矿化度 0.3g/l,
水质属 SO4-Ca-Mg 型水;西岔沟泉水出于哨放梁山北麓石榴片麻岩之中,流量
0.427l/s。马连沟深部岩层裂隙不发育,相对隔水,流量随季节变化而变化,一般
夏季大,其它季节较小,矿床开采不受影响。
②地下水:基岩裂隙水含水层:含水层岩性主要为麻粒岩夹薄层斜长片麻岩、
石墨斜长片麻岩和紫苏黑云斜长片麻岩等,分布在岩层上部风化裂隙及构造破碎
带中,受地形控制,水位埋深在 3~28m 之间,单位涌水量 0.004l/sm,水位变幅
0.9~1.5m。受大气降水补给,经残坡积下渗,富水不一。水位变化 1~2.7m。潜
水来源主要是大气降水,次为基岩裂隙水补给。矿体大部分处于侵蚀基准面以上
(1500m),上部风化裂隙水极其微弱,地形较陡(一般坡度 20~25°左右),沟谷发育,
降水可沿山坡直泻而下,故水文地质属简单型。
综上,水文地质为以裂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类型,即第二
类第一型。
⑵工程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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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矿体的埋藏条件:黄土窑石墨矿体赋存于集宁(岩)群石墨斜长片麻岩系中,
矿体多数出露于地表,最大埋深 135m,由于受向斜褶皱的影响,一般核部埋深
较大,翼部埋深较浅,由于后期断裂构造影响,所处位置不同其埋藏深度各异,
核实区内矿体多数位于 1500 标高以上的山梁上。坡度在 15°~25°之间,矿体厚度
大且直接暴露地表和坡度陡的先决条件,决定了其适于露天开采。
②岩矿石的稳固性;核实区内的各矿层为石墨斜长片麻岩,其顶板为混合岩
化长英质片麻岩,底板为硅线榴石片麻岩。受向斜褶皱的控制,岩矿层产状在
41°~60°之间,所处位置不同其产状各异。岩矿均为层状产出,近地表 10~15m,
多属强风化带,比较疏松破碎,呈褐黄色(黄矿),深部呈青灰色(青矿)。顶底板与
矿层界线较为清楚。经测试顶板长英质片麻岩抗压强度为 63.3~197.6Mpa;底板
硅线榴石片麻岩抗压强度为 50.0~100Mpa;其抗压强度应为坚硬岩石。矿层抗压
强度为 48.8~66.7Mpa,属半坚硬-坚硬矿石,故岩矿层的稳固性较好。
综上,矿区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条件中等。
⑶环境地质条件
①对环境地质的分析
矿区位于中高山区,海拨高程1500~1800m,高差 250~300m。地形切割严
重,沟谷较深,植被不发育,地表均为第四系和残坡积覆盖,矿区中偏北部有马
连沟由西向东汇入呈北东向的石墨沟,且常年有水,区内人口较稀,自然生态完
好。
矿床开采对环境地质的影响和破坏,主要是露采坑和采矿废石的堆放,以及
选矿厂废水的排放。在开采过程中如不注意上述事项,就会造成水土流失,山体
坍塌,地下水受污染等地质灾害。
②环境污染的治理
为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矿山开采的废石要合理规划,定点堆放,尽量不要
堵塞沟谷,防止暴雨后洪水排放不畅,造成泥石流地质灾害,而殃及周边的水土
流失。在矿山闭坑时,要及时回填采空区,避免塌陷破坏环境。废水的处理,矿
山的废水主要有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工业废水主要来源予矿山选矿废水。污水
应沉淀后循环使用.即节省水资源又不污染环境及地下水。生活用水经处理后可
排放。矿山环境地质为中等类型。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矿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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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技术条件为复合问题为主的中等类型,即Ⅱ-4 型。
8.4 矿区开发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以“内国土资采划字[2012]106 号”
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划定的了矿区范围。即将原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
石墨矿、原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牧场沟石墨矿、原内蒙古兴和县晶莹石墨矿
以及外围无矿业权设置的范围进行整和划定。划定的矿区范围的矿山名称为兴和
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
整合后的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委托内蒙古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
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8 月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采方式
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 200 万吨/年。2012 年整合后,矿区主要对原黄土夭石墨
矿区内的 AC18 矿体进行了露天开采。 2015 年 1~6 月中旬,因受移民搬迁问题
影响,矿区未进行采矿活动,到 2015 年 6 月下旬,矿山已恢复采生产。
⒐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
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矿业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9.1 接受委托阶段:2015 年 6 月 5 日,本评估机构与评估委托人进行项目接
洽,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商定委托书,拟定评
估计划,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9.2 尽职调查阶段:2015 年 6 月 6~12 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
司评估人员尹晓刚、李宏斌赴内蒙兴和县,在矿山董事长张彬等人引领下对委托
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现场查勘,同时进行产权验证和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
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准备评估有关资
料,实地考察矿山采选工艺流程,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设计、财
务会计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经现场查证,该矿山无矿业权纠纷等现象,矿山已建成,目前已恢复生产,
预计 2016 年可建成达产。
9.3 评定估算阶段:2015 年 6 月 13~23 日评估小组对所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
认真分析、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
进行评定估算;公司内部审核并形成评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9.4 提交报告阶段:2015 年 6 月 25,评估报告初稿经本公司三级审核后,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出具评估报告,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⒑评估方法
该矿属正常生产的矿山,其财务资料较齐全;其资源储量报告已通过评审并
备案;该区矿体赋存稳定,采矿证批准的生产规模为 200 万吨/年;已委托设计单
位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的采
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
能用货币计量,其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可参照企业财务数据等确定。
因此,评估认为本采矿权的地质研究程度较高,资料基本齐全、可靠,这些报告
和有关数据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已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
法评估的条件,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
范(CMVS12100-2008)》,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
n
1
P = ∑(CI-CO) t
t =1 (1 + i )t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 —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 =1,2,3,…,n);
n—计算年限。
⒒评估指标和参数的确定
本项目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是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2012 年 3 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黄土窑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以下简称《核实报告》)、乌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2014 年 12 月
编制的《兴和县瑞盛石墨公司石墨矿 2014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以下
简称《检测报告》)及其评审备案文件确定。
本项目评估所需主要技术参数及经济指标的选取,主要参考内蒙古建筑材料
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7 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
18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
并根据有关法规、规范、《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
意见》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本次评估依据的《储量核实报告》及《检测报告》均为有资质单位编写的,
采用一般工业指标,利用储量估算方法采用垂直纵投影地质块段法及垂直平行断
(剖)面法进行资源储量估算;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类型和参数的确定基本合理;
资源量估算结果较可靠,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核实报告》及《检测报告》已经
过评审并备案,可作为评估依据或基础。
《开发利用方案》为有资质单位编写的,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剥离工作在时
间上和空间上保持一定的超前关系。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用公路开拓,汽车
运输方案。项目的投资利税率 42.73%、投资利润率 31.88%、投资回收期 3.03 年 。
因此,在财务效益上是可以接受的。评估人员分析,报告编制方法合理、内容完
整、开采技术可行、其设计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可为本次评估参考利用。
11.1 评估参数的选取
11.1.1 评估基准日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估算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估算基准日
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
⑴储量估算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2014 年度储量检测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截止 2014 年 12
月末:
(1877~1550m)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 4258.25 万吨,固定碳组分 152.70 万
吨,CGD平均品位 3.59%;其中(121b)矿石量 388.14 万吨,固定碳组分 13.72 万吨,
CGD平均品位 3.53%;(122b)矿石量 582.99 万吨,固定碳组分 21.66 万吨,CGD平均品
位 3.72%;(333)矿石量 3287.12 万吨固定碳组分 117.32 万吨,CGD平均品位 3.57%。
(1550~1488m)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 173.77 万吨,固定碳组分 6.27 万吨,
CGD平均品位 3.61%;其中(122b)矿石量 42.45 万吨,固定碳组分 1.57 万吨,CGD平均
品位 3.70%;(333)矿石量 131.32 万吨,固定碳组分 4.70 万吨,CGD平均品位 3.61%。
(1877~1488m)总资源储量:121b)矿石量 388.14 万吨,固定碳组分 13.72
万吨,CGD平均品位 3.53%;(122b)矿石量 625.44 万吨,固定碳组分 23.23 万吨,CGD
平均品位 3.71%;(333)矿石量 3418.44 万吨,固定碳组分 122.02 万吨,CGD平均品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3.57%。(121b+122b+333):矿石量 4432.02 万吨,固定碳组分 158.97 万吨,CGD平均品
位 3.59%.。
⑵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2015 年 1~5 月停产,无动用资源量,则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同储量估
算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一致为:(121b)矿石量 388.14 万吨,固定碳组分 13.72
万吨,CGD平均品位 3.53%;(122b)矿石量 625.44 万吨,固定碳组分 23.23 万吨,
CGD平均品位 3.71%;(333)矿石量 3418.44 万吨,固定碳组分 122.02 万吨,CGD平均品
位 3.57%。(121b+122b+333):矿石量 4432.02 万吨,固定碳组分 158.97 万吨,CGD
平均 品位 3.59%.。
11.1.2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基础储量+各级别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的可信度系
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探明的或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1b)、
(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可参考 (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取值。(预)可行性研
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未予设计利用,但资源储量在矿业权有
效期(或评估年限)开发范围内的,可信度系数在 0.5~0.8 范围中取值,具体取
值应按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
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矿种及矿床勘探类型等确定。矿床地质工作程度高的,或
(333)资源量的周边有高级资源储量的,或矿床勘探类型简单的,可信度系数取高
值;反之,取低值。
《开发利用方案》中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信度系数取 0.8,本次
评估确定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信度系数确定为 0.8,则: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基础储量+∑各类型资源量×该类型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
评估利用矿石量=388.14+625.44+3418.44×0.8
=3748.33(万吨)
评估利用固定碳组分量=13.72+23.23+122.02×0.8
=134.57(万吨)
经计算,CGD地质平均品位 3.59%。
11.2 采选方法
2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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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开拓方式及采矿方法
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剥离和采矿工作在空间和时间上
保持一定的超前关系。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 10m,终了台阶高度为 20
米。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为 40m,临时境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小于 15m,工作台
阶坡面角 75°。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11.2.2 选矿方法
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选矿工艺流程为:破碎—磨矿—选别(一次粗磨,四次
再磨,一次粗选、一次扫选、七次精选)工艺流程。
11.3 产品方案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产品方案为 91%的石墨精矿,企业的销售合同中石
墨精矿品位为 86~96%不等,生产统计的产品为品位 90%的石墨精矿;本次评估
设定产品方案为品位 90%的石墨精矿,其分为 5 种规格,分别为 32 目、50 目、
80 目、150 目、-100 目。
11.4 采选技术指标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采矿回采率 95%、矿石贫化率 5%,无设计损失率,
选矿回收率 85%;根据企业统计数据,矿区综合回采率 90%,矿石贫化率 5%,选
矿回收率 85%;评估人员认为企业统计的采选指标基本合理,本次评估设定矿区
综合回采率 90%,矿石贫化率 5%,选矿回收率 85%。
11.5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可采资源储量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开采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评估利用资源量×综合回采率
评估用可采储量(矿石量)=3748.33×90%=3373.50 万吨
评估用可采储量(固定碳组分量)=134.57×90%=121.11 万吨
(CGD)平均品位为 3.59% 。
评估用可采储量的估算详见附表二。
11.6 评估计算年限
11.6.1 生产规模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生产规模为 200.0 万吨/年,该矿山采矿许可证的批准
生产规模亦为 200.0 万吨/年。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的情况及矿山提供的相关资料: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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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前期以剥离工作为主,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预计下年度(2016 年)
矿山生产规模可以达到证载规模。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相关规定并考虑生产规模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原则,本次评
估设定该矿山生产能力为 200.0 万吨/年。
11.6.2 矿山服务年限
该矿山已建成投产,预计 2015 年下半年可达正常生产规模的 70%,2016 年可
达产,从而:
评估计算年限=试产期+生产期
⑴试产期
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调查了解的情况,该矿山 2015 年 1-5 月
因移民搬迁问题停产,自 2015 年 6 月中旬开始生产,预计 2015 年生产规模为证
载规模的 70%,即 140 万吨(200×70%)2016 年可达产。则试产期为 0.56 年,试
产期间采出矿石量为 78.40 万吨(=0.56×140),对应可采储量为 74.48 万吨
(=78.40×0.95),剩余可采储量为 3299.02 万吨。
⑵ 正常生产期矿山服务年限
Q
T =
A × (1 ρ)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矿石量3299.02万吨)
A——矿山生产规模(200万吨/年)
ρ——矿石贫化率(5%)
因而矿山服务年限计算为:
T=3299.02÷200÷(1-5%)=17.36(年)
11.6.4评估计算期
本次评估该矿山正常生产年限为 17.36 年。
评估计算年限=试产期+正常生产期=0.56+17.36=17.92(年)
本次评估计算期为 17.92 年,其中 2015 年 6~12 月为试产期,2016 年~2033
年 5 月为正常生产期。
11.7 销售收入
假定评估对象未来生产年限内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产销均衡假设),则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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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收入以下式计算:
年销售收入=产品年产销量×产品销售单价
11.7.1 年产销量
本次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为品位为 90%的石墨精矿,年产 200 万吨原矿,原
矿地质平均品位 3.59%,贫化率 5%,选矿回收率 85%,则:
年石墨精矿产量=200×3.59%×(1-5%)×85%÷90%=6.44(万吨)。
假定评估对象未来生产年限内生产的精矿全部销售(产销均衡假设),根据
评估确定的生产规模,年产原矿量以 200 万吨原矿,年产精矿量以 6.44 万吨计算。
根据企业统计的数据,其产品分为 5 种规格,分别为 32 目、50 目、80 目、
150 目、-100 目。各种规格的产品比例如下:
产品规格 32 目 50 目 80 目 150 目 -100 目 备注
所占比例 14.00% 34.01% 25.01% 20.00% 6.98%
根据以上比例可确定各规格产品正常生产年份年产量,具体如下表
产品规格 32 目 50 目 80 目 150 目 -100 目 备注
产量 (万吨) 0.90 2.19 1.61 1.29 0.45
11.7.2 销售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
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或者是依据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
并分析未来的变化趋势,来确定与产品方案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
产品市场价格。
国内市场石墨价格,由于产地及品质的不同,价格差异较大。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品位 91%的石墨精矿销售价格为 8100 元/吨,该价
格仅供参考。
本次评估产品销售价格以搜集到的确定销售合同确定。
根据评估人员搜集企业的销售合同,其各种规格产品近几年销售情况总计如
下:
-100 目产品:其-188 类产品价格为 3500 元/吨,-189 类产品价格为 3600、3650
元/吨;
150 目产品:其 1588 类产品价格为 6900 元/吨,1589 类产品价格为 6900 元/
吨、1590 类产品价格为 7100、7300 元/吨;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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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目产品:其 889 类产品价格为 8300 元/吨, 890 类产品价格为 8400 元/吨、
893 类产品价格为 8500/吨;
50 目产品:其 589 类产品价格为 9400 元/吨,591 类产品价格为 9500 元/吨、
592 类产品价格为 9700/吨;
32 目产品:其 3290 类产品价格为 12000 元/吨,3291 类产品价格为 12000 元/
吨。
上述产品中-188 是指其粒径为-100 目,品位为 88%;同粒径的产品品位每提
高 1%,价格提高 50 元,以上均为含税销售价格。
为使本次评估产品取值依据更充分、价格确定更合理,评估人员又搜集到上
海鑫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地区关于石墨精矿产品交易的价格资料,具
体如下表:
年 份
2015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平均值
6月
产品名称
-188 4050 3250 3450 2350 3275
-189 4100 3300 3500 2400 3325
-190 4150 3350 3550 2450 3375
1588 8300 7200 5600 3300 6100
1589 8400 7300 5700 3400 6200
1590 8500 7400 5800 3500 6300
889 8700 7400 6000 5100 6800
890 8800 7500 6100 5200 6900
893 9000 7700 6300 5400 7100
根据上述企业的销售合同及上海鑫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计资料,现对评
估确定的各种规格的产品价格确定如下:
-100 目(-190)类产品:销售合同中— “188 类产品价格为 3500 元/吨,-189 类
产品价格为 3600、3650 元/吨”;上海鑫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计的-190 产品自 2012
年以来平均值为 3375 元/吨,本着谨慎原则, 本次评估该类产品(-190)价格取
3375 元/吨,则其不含税价格为 2884.62 元/吨。
150 目(1590)类产品:销售合同中—“1588 类产品价格为 6900 元/吨,1589
类产品价格为 6900 元/吨、1590 类产品价格为 7100、7300 元/吨”, 上海鑫椤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统计的 1590 产品自 2012 年以来平均值为 6300 元/吨,本着谨慎原则,
本次评估该类产品(150)价格取 6300 元/吨,则其不含税价格为 5384.62 元/吨。
24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80 目(890)类产品:销售合同中—“ 889 类产品价格为 8300 元/吨, 890 类产
品价格为 8400 元/吨、893 类产品价格为 8500/吨”,上海鑫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
计的 890 产品自 2012 年以来平均值为 6900 元/吨,本着谨慎原则, 本次评估该
类产品(890)价格取 6900 元/吨,则其不含税价格为 5897.44 元/吨。
50 目(590)类产品:“ 589 类产品价格为 9400 元/吨,590 类产品价格为 9500
元/吨、591 类产品价格为 9500 元/吨 592 类产品价格为 9700/吨”本着谨慎原则,本
次评估该类产品(590)价格取 9500 元/吨,则其不含税价格为 8119.66 元/吨。
32 目(3290)类产品:“ 3290 类产品价格为 12000 元/吨,3291 类产品价格为
12000 元/吨 ” 本次评估该类产品(3290)价格取 12000 元/吨,则其不含税价格为
10256.41 元/吨。
11.7.3 销售收入
则评估对象未来正常生产期年销售收入为:
年销售收入=∑各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各产品年产量
=44751.95(万元)
(详见附表三)
11.8 投资估算
11.8.1 后续勘查投资
本次评估的为采矿权,因而后续勘查投资为 0。
11.8.2 固定资产投资
⑴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中与本
次评估的采矿权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原值为 12387.52 万元,净值为 9822.80
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部门 项目 原值 净值
房屋构筑物 239.27 223.41
公司行政部门
机器设备 87.22 21.23
房屋构筑物 2656.31 2447.22
黄土夭选矿厂
机器设备 3513.91 2745.52
房屋构筑物 978.54 769.77
牧场沟选矿厂
机器设备 1020.67 552.78
房屋构筑物 2241.07 1948.62
本次评估的矿山
机器设备 1650.53 1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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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6115.19 5389.02
合计
机器设备 6272.33 4433.78
总计 12387.52 9822.80
据矿业权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调查了解的情况:上述黄土夭选矿厂选矿
能力约 4.0 万吨精矿/年、牧场沟选矿厂选矿能力约 1.2 万吨精矿/年;牧场沟选
矿厂为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和胜利石墨矿采矿权共用。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拥有三个采矿权分别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
司石墨矿采矿权(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唐僧沟石墨矿
采矿权和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胜利石墨矿采矿权,各采矿权批准生产规模
如下表:
瑞盛石墨有限公司
采矿权名称 唐僧沟石墨矿采矿权 胜利石墨矿采矿权
石墨矿采矿权
批准的生产规模
200 .0 10.0 3.0
(万吨/年)
本次评估对公司行政部门的固定资产按上述三个采矿权生产规模比例进行
分摊;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分摊行政部门的固定资产的 93.9%;对牧场沟选矿厂的
固定资产按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和胜利采矿权生产规模比例进行分摊;本次评估的
采矿权分摊牧场沟选矿厂的固定资产的 98.5%。
本次评估的采矿权正常生产期间选矿能力 6.44 万吨精矿/年;矿山目前与本
次评估的采矿权有关的选矿厂为黄土夭选矿厂(选矿能力约 4.0 万吨精矿/年)、
牧场沟选矿厂约 1.2 万吨精矿/年;其选矿能力不能满足正常生产期间选矿需要;
因此需要再建一座选矿厂方可满足生产需要。本次评估拟定再建一座选矿能力同
牧场沟选矿厂一致的选厂,其它投资也同牧场沟选矿厂一致,原值为 1999.21 万
元,其中机器设备为 1020.67 万元,房屋构筑物为 978.54 万元,投资额为 2172.72
万元(=1020.67×1.17+978.54)。
固定资产投资为矿山部分固定资产、黄土夭选矿厂投资、分配的牧场沟选矿
厂投资、增加选矿厂投资及分配行政部门的投资。据矿山财务人员介绍:该矿山
的剥离费用全部计入生产成本-采矿承包费用中,因而,本次评估矿建工程投资
为 0。
从而:本次评估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原值为 14336.82 万元,净值为 11787.24 万
元。其中房屋构筑物投资原值 7064.45 万元,净值 6342.38 万元;机器设备投资原
值 7272.37 万元净值 5444.86 万元,详见附表四。
26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固定资产投资按净值与评估基准日投入。
⑵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更新改造资金及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评估确定
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按 17%增值税税率估算进项增
值税,设备原值按不含增值税价估算。
回收房屋建筑物、设备的净残值按其固定资产原值乘以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计算。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
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房屋建筑物、设备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
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建筑物一般
折旧年限不低于 20 年,结合本矿房屋建筑物特点、矿山服务年限,本次评估确
定房屋建筑物按平均 21 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净残值率为 5%。经计算,房屋建
筑物在评估计算期内不需进行更新改造,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余值 618.70 万元。
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机器设备一般折
旧年限为 8~15 年,结合本矿设备特点、矿山服务年限,本次评估确定设备按平
均 11 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净残值率为 5%。经计算,机器设备在折旧年限结束
年 2022 年收回残值 363.62 万元,并在回残值后次月投入等额初始资金 8508.67 万元
(= 7272.37×1.17),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余值 1104.87 万元。
综上,评估计算期内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合计为 2087.19 万元。详见
附表五。
11.8.3 无形资产投资
本次评估无形资产投资即土地投资。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通过以出让、转让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一定年期的土地,将土地使用权价格计为无
形资产投资,以摊销方式逐年回收。
根据企业提供财务资料,与该矿山生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 1351.12 万元,
本次评估确定无形资产投资为 1351.12 万元,于评估基准日投入。
11.8.4 流动资金投资
流动资金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所需的周转资金,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
则》,本次评估中流动资金采取扩大指标估算法中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率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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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山固定资产资金率一般为 5~15%。本评估项目确定的固定资产资金率
为 6%,则矿山正常生产期所需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率
= 15573.12×6%
=934.39(万元)
流动资金按生产负荷分段投入,则试产期(2015 年)投入流动资金 654.07
万元,其余流动资金 280.32 万元于 2016 年达产期投入,全部流动资金评估计算
期末收回。
11.9 成本费用
本次评估成本费用的计算采用“制造成本法”, 本次评估成本费用的各项指标
主要依据矿山企业提供的生产成本统计表,个别参数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
指导意见》、《开发利用方案》及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确定。企业提供的近二年
产品成本明细经评估人员统计汇总如下表:
序 2013 年 2014 年 折算原矿单位成本
明细
号 采选总成本 采选总成本 2013 年 2014 年 算数平均值
一 开采成本 42,068,967.34 29,415,917.52 50.37 44.53 47.45
1 采矿承包成本 19095449.7 13,694,996.01 22.86 20.73 21.80
2 材料 5,485,726.91 3,753,917.16 6.57 5.68 6.13
2.1 火工用品 5044449.17 3,451,948.05 6.04 5.23 5.64
2.2 其他材料 441277.74 301,969.11 0.53 0.46 0.50
3 职工薪酬 4,181,193.00 2,861,216.47 5.01 4.33 4.67
3.1 工资 4181193 2,861,216.47 5.01 4.33 4.67
3.2 社会保险费 - - -
3.3 住房公积金 - - -
4 燃料动力 5384049.28 3,684,338.53 6.45 5.58 6.02
5 制造费用转入 7922548.45 5,421,449.35 9.48 8.21 8.85
二 选矿成本 25,325,367.29 17,330,306.89 30.32 26.23 28.28
1 辅助材料 2986401.83 2,043,613.41 3.58 3.09 3.34
1.1 包装材料 1958674.04 1,340,332.87 2.34 2.03 2.19
2 工资 7221746.4 4,941,886.13 8.65 7.48 8.07
3 燃料动力 9230827.49 6,316,712.86 11.05 9.56 10.31
4 制造费用转入 5886391.57 4,028,094.49 7.05 6.10 6.58
三 生产成本小计 67,394,334.63 46,746,224.41 80.68 70.77 75.73
四 销售费用 1,657,069.24 4,329,534.41 1.98 6.55 4.27
五 管理费用 3,574,872.05 5,512,290.05 4.28 8.34 6.31
六 财务费用 6,808,977.25 8,808,977.25 8.15 13.34 10.75
七 完全成本合计 79,435,253.17 65,397,026.12 95.10 99.00 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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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精矿产量:28804.03 吨;原矿产量: 835316.87 吨
2014 年 精矿产量:22778.68 吨,原矿产量: 660581.72 吨
11.9.1 外购材料费
参照企业统计数据,采选单位材料费为 9.46 元/吨原矿(不含税),主要为支
护用品、火工产品、大型材料、配件、备品等消耗,经与同类矿山进行比较,认
为该标准基本合理,本次评估取单位外购材料费为 9.46 元/吨原矿。
年外购材料费=9.46×200=1892.00(万元)
11.9.2 外购动力费
该部分成本为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用于照明、运输、破碎、磨矿等工序以及企
业管理过程中所消耗的电力及燃油费用。企业统计数据为 16.32 元/吨原矿(不含
税),经与类似矿井进行比较后认为该指标较为合理,本次评估取单位外购燃料
及动力费为 16.32 元/吨原矿。
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16.32×200=3264.00(万元)
11.9.3 工资及福利费
此项费用为支付给生产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所发生的福利费用支出。企
业前两年未达产,其前两年统计的工资水平不能代表以后达产期间的工资水平。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 200 万吨/年生产规模的劳动定员和劳动生产率如
下:
劳动定员(人) 采矿 选矿 劳动生产率 采矿(t/人a) 选矿(t /人a)
全 员 100 400 全员 20000 5000
其中:生产工人 80 320 生产工人
管理人员 20 80
矿山职工共 500 人,人均工资 30000 元/年,年工资总额为 1500 万元,单位工
资为 7.50 元/吨。
据企业预计的 200 万吨/年生产规模的劳动定员和劳动生产率如下:
劳动定员(人) 采矿 选矿 劳动生产率 采矿(t/人a) 选矿(t/人a)
全员 100 400 全员 20000 5000
其中:生产人员 80 320 生产工人
管理人员 20 80
矿山达产后共需职工 500 人,其中生产人员均月工资 4000 元,管理人员月工
资 6600 元,年工资总额 2712 万元,单位工资为 13.56 元/吨。
企业预计的劳动定员和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一致,其预计的工资成本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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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接近当地同类行业实际水平,本次评估采用企业预计的数据,则工资及福利费
为 13.56 元/吨原矿。
年工资及福利费=13.56×200=2712.00(万元)
11.9.4 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
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折旧结束时点回收固定资产的残值,同时以不变
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改造资金,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不
考虑固定资产的清理变现费用。
⑴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矿权、探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
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 20
年,机器设备 10 年。矿业权评估中,采用的折旧年限不应低于上述最低折旧年
限。为合理起见,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按 21 年折旧,机器设备按 11 年折旧,
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残值率取 5%。矿建工程按规定提取维简费,不
提折旧。则
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 7064.45×(1-5%)÷21= 319.58(万元)
机器设备年折旧额= 7272.37×(1-5%)÷11= 628.07(万元)
年折旧额= 319.58+ 628.07 = 947.65(万元)
单位折旧费= 947.65÷200=4.74(元/吨原矿)
11.9.5 维简费
根据国家建材局 财政部建材“关于提高重点非金属矿山企业维简费 提取标
准的若干规定”(建材经财发(1991)81 号)文件有关规定,石墨矿山维简费按 8
元/吨原矿计提。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
见》有关规定,采矿工程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维简费、不计算折旧费,但需计算
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本次评估无矿建工程投资因而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 0,从而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 8.0 元/吨原矿。则:
年维简费=8.00×200=1600.00(万元),其中:
年更新性质维简费 1600.00(万元)
11.9.6 安全费用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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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管理办法》规定,评估对象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因此本次评估安全费用按
2.00 元/吨原矿计提。
年安全费用=2.00×200=400.00(万元)
11.9.7 采矿承包成本费用
据矿山财务人员介绍,此部分费用主要是支付工程队的剥离、开采及将矿石
运至选矿方面费用,企业统计数据为 21.80 元/吨原矿;企业提供的采矿承包合同
关于费用方面的约定大致如下:“工程价款为综合单价,包括凿岩,爆破、铲装、
运输(运距在 1 公里以内,)道路维护、采剥需要的原材料、电费、等”
“无论采矿、剥离、夹石剔除,其费用标准为 13.9 元/m3,其剥采方量以甲方
测量数据为准”等,
根据以上约定,每剥采 1 方岩矿(实方)其中包含原材料、电费等,甲方支
付给乙方的总工程费用为 13.9 元;经查对地质资料和设计资料,确定剥采比为
3.39:1,矿石平均小体重为 2.6t/ m3,则:每采 1 吨岩矿总工程费用为 5.35 元
(=13.9÷2.6);采 1 吨矿石需剥采 4.39 吨岩矿,则采 1 吨矿石的采矿承包费为 23.49
元(=5.35×4.39),则:
年采矿承包成本费=23.49×200=4698.00 (万元)
11.9.8 摊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
权)、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后续勘查投资的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规定,应以土地使
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当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大于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时,以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作为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提供土地明细:
该土地是 2012 年办理的土地证,我国工业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则该土地使用
权剩余使用年限为 47 年。
故本次评估以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17.92 年作为无形资产(土地)摊销年限。
年摊销费=土地使用权投资÷摊销年限= 1351.12÷17.92=75.40(万元)
单位摊销成本=75.40÷200=0.38(元/吨原矿)
11.9.9 其他费用(制造费用转入)
参照企业统计的数据为 15.42 元/吨原矿,经评估人员了解该费用包括折旧费、
资源税(3.0)、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修理费。其中折旧费已统一计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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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税另行计算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属押金性质,不应计入成本;参照《开发
利用方案》,修理费为固定资产原值的 2.3%,本次评估固定资产原值为 14336.82
万元,则单位修理费为 1.65 元/吨原矿(= 14336.82×2.3%÷200),其他费用(仅为修
理费)为 1.65 元/吨原矿。
11.9.10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
用,一般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工会经费、矿产资源补偿
费、摊销费等。根据实际生产统计指标经评估人员重新分类,2013 年单位管理费
为 4.28 元/吨,2014 年管理费为 8.34 元/吨。经对 2013 年、2014 年的管理费用明细
进行查看和分析、评估人员认为 2014 年单位管理费用合理。管理费用包含矿产
资源补偿费(0.86 元/吨)、折旧费(5.26 元/吨),工资(1.60 元/吨)等,其中:
矿产资源补偿费:企业实际成本中未包括该部分成本项目,根据《矿产资源
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石墨矿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的 2%,
评估估算年收入为 44751.95 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为 2%,估算年矿产资源补
偿费为 895.04 万元(=44751.95×2%),则单位矿产资源补偿费为 4.48 元/吨原矿(=
895.04÷200)。
对该成本中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调整、再再剔除折旧费及工资,则单位管理
费为 5.10 元/吨原矿(=8.34-0.86+4.48-5.26-1.60)。
年管理费为 5.10×200=1020.00(万元)
11.9.11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部门的车辆费用费、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通讯费、
会务费、业务费等,企业统计的 2013 年销售费用为 1.98 元/吨原矿, 2014 年销售费
用为 6.55。经对 2013 年、2014 年的销售费用明细进行查看和分析、评估人员认
为 2014 年销售费用更合理。其中包人员工资费(0.97 元/吨),因工资已单独计算,
则单位销售费用为 5.58 元/吨原矿。则:
年销售费用=5.58×200= 1116.00(万元)
11.9.12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本次评估估算的流动资金
为 934.39 万元,据有关规定,企业自筹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流动资金总额的 30%,
允许的贷款额度为 70%。本次评估流动资金贷款按 70%计算。本次评估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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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按 70%计算,按最新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利
息 4.85%计取。
年财务费用= 934.39×70%×4.85%= 31.72(万元)
单位利息成本=31.72÷200=0.16(元/吨原矿)。
11.9.13 总成本费用
正常生产年份(以 2018 年为例)总成本费用计算如下:
年总成本费用=∑[11.9.1~11.9.12]= 18086.77(万元)
单位总成本费用 18086.77÷200=90.44(元/吨原矿)
11.9.14 经营成本
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财务费用
=18086.77- 947.65-0-75.40-31.72
=17032.00(万元)
单位经营成本费用=17032.00÷200=85.16(元/吨原煤)
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计算详见附表 1-6 及附表 1-7。
11.10 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矿山企业销售产品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
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11]25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本矿纳税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适用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费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 2%。
11.10.1 应纳增值税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可抵扣的机器设备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税率
进项税额=(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进项税税率
当期可抵扣的机器设备进项税:机器设备进项税期初余额(余额小于正常进
销项税额差额时)或进销项税额差额(余额大于正常进销项税额差额时);
产品为石墨精矿,销项税税率取 17%。进项税额以外购材料费和外购燃料及
动力费之和为税基,税率取 17%。正常生产年份(以 2018 年为例)计算如下:
年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销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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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51.95×17%
=7607.83(万元)
年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年材料费+年动力费)×17%
=(1892.00 +3264.00)×17%
=876.52(万元)
年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额=0.00 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产品销项税额-年产品进项税额-年抵扣设备进项增
值税额
=7607.83-876.52-0.00
=6731.31(万元)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评估对象基建投入以及更新投入的机器设备(含安装工程)可抵扣进项税,当
期未抵扣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则:
2022 年抵扣购进机器设备进项税为 1237.19 万元。
11.10.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6731.31×5%
=336.57(万元)
11.10.3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3%+2%)
=6731.31×5%
=336.57(万元)
11.10.4 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6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资源税征收标准为 3.0 元/吨,则:
年资源税=年原矿产量×单位原矿资源税税额
=200 万吨×3.0 元/吨
=600.00(万元)
11.10.5 销售税金及附加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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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7+336.57+600.00
=1273.14(万元)
11.11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税率按 25%计取,计算基础为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准予
扣除项目包括总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根据以上计算可知,正常生产年份企
业所得税为:
企业所得税=(44751.95 - 18086.77 -1273.14)×25%
=6348.01(万元)
11.12 折现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是指将
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1)无风险报酬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无风险报酬率可以选取距离评估
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
平均值、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为
减少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选用 5.07%(财政部 2015
第 30 号公告 “2015 年 5 月 11 日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票面利率 5 年期为
5.07%”)。
(2)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累
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
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
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
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
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本次评估的矿权处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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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阶段。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生产阶段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0.15~0.65%。本经分析,确定行业风险报酬
率取 0.40%。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
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1.00~2.00%。本项目产品为石墨精粉,近几年来,其
产品价格相对较稳定。经分析,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取 1.4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
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1.00~1.50%。本项目生产
规模较大,经营风险中等。本项目生产规模为 200 万吨/年,所需资金较大,经分
析,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 1.30%。
社会风险,是一国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引进外资
应考虑社会风险,故本项目不考虑社会风险。
则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0.40%+1.40%+1.35%=3.15%。
则本次评估折现率取 8.22%。
⒓评估假设条件
本评估报告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
出的价值参考意见。
12.1 未来矿山正常生产直至评估计算期届满,取得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后可持续得到矿政管理部门的延续。
12.2 矿山开发利用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如评估设定状况而无
重大变化。
12.3 以产销均衡原则及当地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
参数。
12.4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
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12.5 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
常范围内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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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⒔评估结论
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
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
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3373.50 万吨)评估价值为¥175903.89 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伍仟玖佰零叁万捌仟玖佰圆整。
⒕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4.1 评估结论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
结论的时间与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本评估机构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
何责任。
14.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
于扩大生产规模追加投资后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评估委托人可以
委托本评估机构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论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
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
时,评估委托人可及时委托本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4.3 评估结论有效的其它条件
本评估结论是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的条件下,根据持续经营原则来确
定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带来
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
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和持续经营原则发生变化,本评估结论将随之发生变化而
失去效力。
14.4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使用,不得用于
以上市为目的等经济行为。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其他部门或
个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本
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评估委托人。
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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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14.5 特别事项说明
14.5.1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评估机构及
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评估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14.5.2 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和附件,附表和附件构成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
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3 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
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4.5.4 其他责任划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对矿业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
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
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是评估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4.6 其他说明
14.6.1 本评估结论为矿业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参考意见,其结
果不应视为可实现交易价格的保证。
14.6.2 据采矿权人提供的资料,采矿权人已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采矿权人
一次性缴纳完毕采矿权价款 1711.65 万元。
14.6.3 该采矿权于 2012 年进行了抵押贷款,抵押期限至 2020 年 5 月 24 日。
采矿权人未提供详细资料,具体贷款数目不详;该采矿权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
资源厅办理了抵押备案。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带来的影响。
14.6.4《2014 年度检测报告》将采矿权平面范围内标高在 1550~1488m 之间的
资源储量归为证外资源储量,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标高为 1877~1488m;因此
本次评估将 1550~1488m 之间的资源储量归为证内外资源储量,参与评估计算。
14.6.5 本次评估,委托人及矿业权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
权)。
⒖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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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⒗评估机构和评估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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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三、附件目录
附件一 关于附件使用范围的说明
附件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四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五 矿业权评估委托书及承诺函
附件六 评估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七 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承诺函
附件八 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2107120127341)
附件九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黄土窑矿
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
国土资储备字[2012]96号,2012年7月)及“评审意见书”(中矿蒙
储评字[2012]112号,2012年6月)
附件十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
黄土窑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2年3月)
附件十一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
公司石墨矿二〇一四年度储量年报》评审备案证明(乌国土资
年报备字[2015]7号,20015年2月)及“评审意见”(2015年2月)
附件十二 乌兰察布市矿产储量地质检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
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2014年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报告》
(2014年12月)
附件十三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
有限公司石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内矿
审字[2012]075号,2012年8月)
附件十四 内蒙古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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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治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012年8月)
附件十五 矿产品的购销合同及财务资料
附件十六 采矿权价款相关资料
附件十七 采矿承包合同
附件十八 评估人员收集及矿业权人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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