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5 19: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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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代码:

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

事 7 名。其中董事管军、独立董事陈丽花、狄小华、杨立、程贵孙以电话方式

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期

限, 并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延期复牌的议案》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标的的股权,同时募集部

分配套资金。目前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各相关中介已经完成

了相关报告初稿。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前尚未发现对本次交易有实质

性障碍的事项,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15-043),同时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复牌,承诺争取在 2015 年 10 月 2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6 号准则”)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预案或报告书。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

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延期复牌时间为 1 个月,自 2015 年

10 月 2 日至 11 月 2 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若该议案经公司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继续向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复

牌,延期复牌时间为 1 个月,自 2015 年 10 月 2 日至 11 月 2 日。若该议案未

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复牌,并承诺自复牌后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详见公司同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专项公告《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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