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7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触发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潘一
德先生根据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海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鼓励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
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潘一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国
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识,于2015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本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76%。并承诺:本次股份增持将在
增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5年9月14日由于不慎
误操作,减持了公司股票7,500股,造成了短线交易的情形。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潘一德先生通知,由于不慎误操作,于2015年9月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持有的7,500股公司股份,成交均价15.66
元/股,成交金额117,323元,减持收益26,171元。造成了短线交易的情形。潘一
德先生表示对公司未来持续良好发展非常有信心,此次误操作是个人疏失,完全
是个人责任,与公司无关。
潘一德先生此次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3.1.9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和通知第二条的
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潘一德先生进行了沟通、教育及警示。
潘一德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错误,对于个人疏忽的不小心,导致
了此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因此,潘一德先生承诺,将本次减持收益全部交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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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于广大投资者及给公司造成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截止公告时,公司
董事会已收到减持收益26,171元。
潘一德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严格履行作为上市公司高管的责任与义
务,却不慎误操作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其提出严肃批评,今后应认
真学习、提高规则意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对此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吸取教
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