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5—040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土地收储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3 年 6 月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签订了《南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南昌县土地储备中
心拟收储公司位于迎宾大道工业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2008)第 00396
号工业用地。收储范围面积 238.07 亩,支付补偿金额 17,758.88 万元。(内容详
见 2013 年 6 月 25 日及 2015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
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3-025)、《关于南昌县土地
储备中心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3-026)。
2、由于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迟迟不能到位,拖欠时间过长,导致单位
土地补偿价格发生变化,土地款由原 24.78 万元/亩上升至 26.40 万元/亩。经公
司与南昌县土地收储中心协商,双方同意终止 2013 年 6 月签订的《南昌县国有
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本着平等、志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于近日
重新签订了《南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
上述土地,经重新测量收储面积为 237.44 亩,补偿金额 18,127.926 万元(含土
地补偿款 6268.416 万元,单位土地款 26.4 万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11,859.51 万元)。
3、本次土地收储事宜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南昌县人民政府。
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南昌县人民政府均属政府机关,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之间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面积及用途: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国用(2008)第 00396
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原土地使用权证面积 244.66 亩,本次收储范围面积为
237.44 亩(合 158293.33 平方米),剩余 7.22 亩土地为南高公路拓宽占用,不
在本次补偿范围内。
2、标的类别: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附着物)。
3、标的权属: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的事项,不存在被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
4、标的所在地址:江西南昌迎宾大道 1298 号(南高公路以西、工业一路以
东)。
四、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收储的土地([南国用(2008)第 00396 号])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
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原土地使用权证面积 244.66 亩,本次收储范围面积为
237.44 亩(合 158293.33 平方米),剩余 7.22 亩土地为南高公路拓宽占用,不
在本次补偿范围内。
2、土地收储价格按《2014 年县土地规划运作领导小组第 2 次会议纪要》精
神执行,补偿金额 18,127.926 万元。(含土地补偿款 6268.416 万元,单位土地
款 26.4 万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11,859.51 万元),(大写:壹亿捌仟壹佰贰
拾柒万玖仟贰佰陆拾元整),该款由南昌县财政局拨付到南昌县土地收储中心后,
南昌县土地收储中心在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给公司。
3、公司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交付上述土地。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已迁至另一土地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66 号新厂区。
本次土地收储后,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且能收回补偿资金,有利于盘活公司
存量资产,保证了公司能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将在收到土地和地面附
着物补偿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南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二 0 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