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名的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和相关材料进
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
力,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到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明然 、茅宁、马勇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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