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关于嘉兴兴晟海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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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海航 B 股 编号:临 2015-075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兴晟海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

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拟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信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晟”)共同

出资设立嘉兴兴晟海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兴晟”或“合伙

企业”)(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其中大新华航空出资 5 亿元、兴

业信托出资 10 亿元、宁波远晟出资 1 万元;合伙企业设立后拟以每股 2.808 元人民

币的价格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现

金增资 15 亿元。增资完成后,新华航空注册资本由 27.09 亿元增至 32.43 亿元,公

司与嘉兴兴晟海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德通顺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

新华航空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69.65%、16.47%和 13.88%。

●关联人回避事宜

由于大新华航空为公司控股股东且为嘉兴兴晟重要股东,新华航空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公司董事辛笛、牟伟

刚、谢皓明、顾刚已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及兴业信托、宁波远晟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增资新华航

空,将有利于新华航空降低资产负债率,充实资金实力、增强区域竞争力,对公司未

来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海南航空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

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拟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信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晟”)共同

出资设立嘉兴兴晟海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兴晟”或“合伙

企业”)(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其中大新华航空出资 5 亿元、兴

业信托出资 10 亿元、宁波远晟出资 1 万元;合伙企业设立后拟以每股 2.808 元人民

币的价格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现

金增资 15 亿元。增资完成后,新华航空注册资本由 27.09 亿元增至 32.43 亿元,公

司与嘉兴兴晟海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德通顺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

新华航空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69.65%、16.47%和 13.88%。

二、关联方介绍

1、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 60.08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陈峰,经营范围:航空运输、航空维修和服务、机上供应品、与航空运输相关的

延伸服务、机场的投资管理、候机楼服务和经营管理,酒店管理。

2、嘉兴兴晟海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

为准),注册资本 150,001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70,857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景林,

经营范围为由天津始发(部分航班由北京始发)至国内部分城市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有效期至 2017 年 08 月 31 日);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

资产管理;航空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

品、日用百货、纺织品、机械、电子设备、黑色金属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新华航空》杂志发布国内外广告;进出口业务

等。公司与北京德通顺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83.39%和 16.61%。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华航空经审计总资产为 95.78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为 49.63 亿元人民币;2014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50.07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3.90 亿元

海南航空关联交易公告

人民币。2015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105.95 亿元,净资产 60.07 亿元,净利润

1.36 亿元。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嘉兴兴晟拟以每股 2.808 元的价格对新华航空现金增资 15 亿元。增资完成后,

新华航空注册资本由 27.09 亿元增至 32.43 亿元,公司与嘉兴兴晟海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德通顺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航空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69.65%、16.47%和 13.88%。

2、定价政策

经大新华航空、兴业信托以及宁波远晟与新华航空各股东友好协商,根据北京中

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增资扩股项目

评估报告(中企华评字(2015)第 1247 号),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新华航空净资产

为 60.07 亿元,评估值为 76.06 亿元,评估增值 26.61%,折合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2.808

元/股,以此评估值为基础,股东各方协商,嘉兴兴晟以每股 2.808 元对新华航空进

行溢价增资。

五、增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及兴业信托、宁波远晟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增资新华航

空,将有利于新华航空降低资产负债率,充实资金实力、增强区域竞争力,对公司未

来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嘉兴兴晟以现金 15 亿元人民币增资新华航空,有利于新华航空降低资产负债率,

充实资金实力,增强区域竞争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

一定的积极影响。在定价依据上,经大新华航空、兴业信托以及宁波远晟与新华航空

各股东友好协商,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增资扩股项目评估报告,确定嘉兴兴晟以现金 15 亿元、每股 2.808

元对新华航空进行增资,增资后持有新华航空 16.47%股权,定价公允、合理。公司

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

海南航空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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