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71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11 云维债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接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通知,煤化集团于2015
年9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煤化集团继2015年7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后(详见本公司201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59号),煤化集团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于2015
年9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本次增持占公
司总股本的0.05%,买入均价为4.74元。
截止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煤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1,708,950股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本次增持后,煤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2,00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 。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稳定公司股价,煤化集团拟根据自身资金
及二级市场情况,在公司201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之
日起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
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煤化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本次增持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
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煤化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