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5—05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包头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融资 2 亿元,公司为其提供 2
亿元担保。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止 2015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为包头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0 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包头公司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
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生效,担保期限一年。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
包头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30 日。注册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文正;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0 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
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稀土材料、强磁材料、机电产品、普通
机械制造、加工及技术开发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五金配件的销售;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2、财务情况
包头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14 年包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137.82
万元,营业利润 4,813.81 万元,净利润 4,563.21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包头公司总资产 32,839.08 万元,总负债 7,128.49 万元,净资产 25,710.58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21.70%。2015 年 1-8 月包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506.08 万元,营业
利润 3,400.41 万元,净利润 4,472.25 万元。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包头公司总
资产 36,361.49 万元,总负债 10,285.44 万元,净资产 26,075.95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28.29%。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
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无。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