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1%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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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的通知,从2015年8

月10日至2015年9月14日万丰集团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在二级市场

增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达1.298%。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和计划

控股股东万丰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稳定资本市场的指导精神及维护公司中小

投资者利益,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万丰集团计划自2015年8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累计额度不超过本公司总

股本的2.00%,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

三、增持方式

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四、增持数量、价格及比例

1.2015年8月10日、8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通过中融基金-万丰奥威增持资产管

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增持数量占

资管计划 成交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日期 增持数(股) 公司总股本

名称 (元/股) (元)

的比例(%)

中融基金-万 2015年8月10日 52.9667 300,000 15,890,000.00 0.077%

丰奥威增持

资产管理计 2015年8月11日 52.4233 720,000 37,744,776.03 0.185%

合计 - 1,020,000 53,634,776.03 0.262%

上述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89,254,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51%,增持后,万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90,274,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7%。

2.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通过中融基金-海通证券增持 5 号资产管理

计划增持了公司,具体如下:

资管计划 成交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占公司

增持日期 增持数(股)

名称 (元/股) (元) 总股本的比例(%)

中融基金-海

通证券增持5

2015年8月26日 34.1516 1,500,000 51,227,400 0.385%

号资产管理

计划

上述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90,274,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7%,增持后,万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91,774,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6%。

3.2015 年 9 月 10 日、9 月 11 日、9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通过中融基金-海通

证券增持 5 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具体如下:

增持数量占公

资管计划 成交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日期 增持数(股) 司总股本的比

名称 (元/股) (元)

例(%)

中融基金-

2015年9月10日 16.7515 1,166,968 19,548,445.76 0.136%

海通证券增

持5号资产 2015年9月11日 17.0546 3,704,652 63,181,600.12 0.432%

管理计划

2015年9月14日 17.9094 724,000 12,966,393.00 0.084%

合计

5,595,620 95,696,438.88 0.652%

上述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421,903,088 股(已按 2015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后折算),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6%,增持后,万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427,498,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1%。

4.截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收盘,万丰集团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139,620 股(2015 年 8 月 10 日、8 月 11 日、8 月 26 日增持的股份已按 201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实施后折算),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8%。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法定期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万丰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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