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广东龙泉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受让股权方式收购广东龙泉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
2、本次投资将为汉威智慧水务方面提供助力,扩大公司智慧水务市场用户
群体和市场份额,进一步完善公司物联网(IOT)整体解决方案,补全补强汉威
电子在智慧市政、地下管廊、公用事业等行业的产品与服务,进一步强化公司在
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本次对外投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李颖江 ________ 刘威 _________ 赵向阳 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