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5—081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1 日-2015 年 9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4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 年 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 层
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163,869,07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
表股份 7,873,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
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份 8,112,9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审议表决)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2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26,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
(3)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2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 171,639,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0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26,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2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
(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2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
(8)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2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
(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2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2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
(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2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
2、审议《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2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
3、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65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2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连莲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次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