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7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股东林志诉本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 5929 号)等文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即本公司股东林志于 2015 年 8 月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
事起诉状》。原告以其实际控制的十三个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81%,而非其
本人实际仅持有公司 1.34%的股份,本公司未将原告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提交的
两项临时提案提请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存在程序违法为由对
本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
作出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无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