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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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86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9 月 14 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

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7 月 11 日、2014

年 8 月 21 日 、 2014 年 9 月 6 日 披 露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并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4117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根据 2014 年 11 月 5 日取得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141171 号)的要求以及预案披露后发生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的事实等,公司对预案进行了补充、修订和更新,并经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1 月 2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因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经与保荐机构会商后,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此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

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4117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

止审查通知书》。2015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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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17.26 元/股。发行数量为 50,695,213 股,其中,

杭州长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19,232,173 股,浙江天堂硅谷

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11,587,578 股,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 3,363,267 股,宁波聚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 3,476,273 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硕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2,896,872

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响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2,896,872 股、

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7,242,17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7,5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投拍精品电视剧项目”、

“投拍电影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2 月 10 日、2015 年 2

月 28 日 、 2015 年 3 月 3 日 披 露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融资环境、融资

时机等因素后,经与其他各方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同意公

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做好撤回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等有关后续工作。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赵锐勇、

赵非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

次非公开发行是基于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同意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后续安排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拍精品电视剧项目”、“投拍电影

项目”,公司拟调整融资方式,以自筹资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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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仍将继续落实“全内容、全产业链”战略,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探索非

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不同融资方式,实现内生增

长与外延扩张双向驱动。

五、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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