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
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基于资本
市场融资环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
决中已回避表决。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
质性的影响,同意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俞铁成____________ 俞乐平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