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ST 光学 公告编号:2015-059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传真
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8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简称“凤凰新能源”)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简称“工行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以 40%
保证金方式开立的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期间为一年,保证期间为自工行惠州惠阳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
两年,具体起始日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日期为准。凤凰新能源自然人股东
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凤凰新能源股权全部质押给工行惠州惠阳支行,质押期与工行惠
州惠阳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里的担保期限一致;并同意将凤凰新能源核心设备
资产抵押给公司,抵押期与工行惠州惠阳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限一致。
自然人股权质押与公司担保同时进行,不足部分再由凤凰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签署后公司再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