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15-38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4 日
(2)召开地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胡文强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9 人,代表股份 1726958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70018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2677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7 人,代表
股份 2703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3 人,代表股份 26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2677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9048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1.56%;
反对 2617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25%;
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2904742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50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60%;反对 2617706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629%;弃权 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40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2.18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27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反对 2617706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0,970,768 股,本
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9047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1.56%;
反对 2677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2904742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2677606 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27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反对 2677606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0,970,768 股,本
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70019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45%;
反对 2617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2%;
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0018195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50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60%;反对 2617706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629%;弃权 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2.18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27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反对 2617706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风日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70019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45%;
反对 2617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2%;
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0018195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50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60%;反对 2617706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629%;弃权 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2.18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27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反对 2617706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70019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45%;
反对 2617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2%;
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0018195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50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60%;反对 2617706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629%;弃权 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2.18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27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反对 2617706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南风日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70019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45%;
反对 2617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2%;
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0018195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50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60%;反对 2617706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629%;弃权 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2.18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27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反对 2617706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郝恩磊、李林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
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