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禾欣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同意将第七
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更好地保证责、权、利的一
致性,确定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从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
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孔 冬 方 岚 高长有
2015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