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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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20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磊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邓磊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

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

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Prolto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设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21 楼

股票上市时间:2015 年 6 月 29 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普路通

股票代码:002769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董事会秘书:张云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21 楼

邮政编码:518000

公司电话:0755-82874201

公司传真:0755-82874231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prolto.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其中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二: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磊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邓磊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2001 年 06 月湖

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01 月任职于韩国金张法务事务所,2003 年 12 月担任湖南

众议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 07 月至今担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9 年被

聘为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

司,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

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且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

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5 年 9 月 21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

托投票权征集行为。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

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

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

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

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

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

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

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倪伟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21 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2874201

公司传真:0755-8287423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

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

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

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

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

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

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

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

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

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

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独立董事 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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