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有关资料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自 2012 年至今已
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徐汉杰,独立董事
候选人为董玮、潘斌、傅冠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
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
要。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玮、潘斌、傅冠强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2011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资格。
四、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王苏生、邓磊 、马士华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