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有关资料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自 2012 年至今已

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徐汉杰,独立董事

候选人为董玮、潘斌、傅冠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

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

要。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玮、潘斌、傅冠强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2011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资格。

四、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王苏生、邓磊 、马士华

2015 年 9 月 1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普路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