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候选人为:
沈汉荣先生、陈辉先生。非独立董事5名,候选人为:张忠先生、朱
刚先生、季卫东先生、施元良先生、赵爱群女士。 〉
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丁美红
耿建涛;9^《
取^.'
: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4 ^^^ ^, -''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