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北京筑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北京筑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
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刘望先生共同投资参股北京筑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股权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上海
学尔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85%股权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除此之外,本次变更没有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成
日期:二O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