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 综 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长
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系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
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后,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系自愿协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具备可操作性。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如有)核准
后方可实施。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