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1 1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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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5-049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2 点 30 分

网络投票:2015 年 9 月 10 日--2015 年 9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1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桥工业区塘下片区温州宏丰电

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四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1,20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96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两人,代表股份7,19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四人,代表股份

181,20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9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两人,代表股份7,19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

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1,2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94,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广新律师、李嘉慧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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