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7 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董事 5 人,通讯表决董事 4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合资设立
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
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100.00 万元与自然人王国光共同合资设立新疆旷达国光光
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设公司 51%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旷达电力拟通过与当地拥有相当规模土地使用
权及其他农牧业发展的实物性资产的自然人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在新疆阿
克苏地区库车县发展农牧业生态光伏电站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形成优质资
源互补,有利于公司电力板块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新能源板块发展规划,为
公司后续光伏电站规模扩大创建了新的模式,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旷达电力的本次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9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光伏农牧发
展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设立电站
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出资 5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在新疆阿克苏地区设立电站项目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旷达电力在新疆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符合公司光伏
电力业务的战略布局,为后续项目申请,实现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规模发展打下
基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旷达电力的本次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9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收购光伏
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
不低于 1.32 亿元的股权对价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收购将加快公司电力板块的产业布局和扩张步
伐,提升规模,符合公司电力板块的战略定位。本次收购股权的价格以经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评估公司评估后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
由交易方挂牌出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收购如实施,不存在关联交
易、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电力子公司
实施本次收购股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9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股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