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胡雪青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
公司收购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
限公司以不低于 1.32 亿元的股权对价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本次拟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加快发展新能源板块业务
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收购股权为挂牌交易,交易价
格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9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股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