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12 08:55: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15-05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15 年 9 月 9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 4 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

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涉及房地产

业务提交相关报告的函》(上市一部函[2013]591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组成自查小组,对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关

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

[2010]5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办发[201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等有关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

求,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报告期内(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进行了专项自查,并编制了《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

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

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国务

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关于进一

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办发[201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3]17 号)等有关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

司控股公司的房地产业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承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法规的情形,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

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

调查的情况。如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

况的承诺函》。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承诺函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要求,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出具

的《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

开展情况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

房[2010]5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办发[201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

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

查的情况。如因空港股份及其控股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空港股份和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

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 4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空港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