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5-064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配股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4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的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 A 股配股发行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
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资本市场情况及项目
实施进度等因素后,公司对配股发行方案中有关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事项进行了调整
(其余事项未调整),并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
的议案》。
根据以上三个议案,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决议和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授权决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因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尚未获得确切安排和
定论,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决议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201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4 年 A 股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配
股发行股票的原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授予公司
董事会办理配股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进一步确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配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批准仍然有效。
一、公司拟申请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配股)的方式进行。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截止2015年3月26的总股本26,520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
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预计本次配股可配售股份共计不超过7,956万股。配售股
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最终配
股比例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本次
配股的配售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
以刊登配股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
配股价格,具体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定价原则
a、考虑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和市净率等情况;
b、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c、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确定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值;
d、遵循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5、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
用于以下项目:
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使用方向
(万元) (万元)
1 共轴双旋翼直升机研发项目 32,155.00 29,567.82
2 航空转子发动机研发项目 24,500.00 22,528.74
3 Schiebel S-100 研发项目(第一期) 9,770.00 5,903.45
4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 6,000.00
合计 72,425.00 64,000.00
上述研发项目金额是公司基于通航产业的研发惯例、历史经验和项目特点进行谨慎
性测算。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将采取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方式予以解决。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
份。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实施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
例共同享有。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配股的实施时间、配
股比例、发行数量、配股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具体申购办法等事项;
2、签署、修改、补充、提交、执行本次配股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相关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4、在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内,若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
照新的政策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5、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各
项文件,对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项作出相关修订和调整;
6、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7、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配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的申报事宜;
8、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新发行股份上市交
易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配
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配股方案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