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于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2 08: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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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9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签署协议,委托人

委托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为本公司,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融资规模不超过10亿元,融资成本

不超过10.5%,资金用途将用于偿还现有贷款和利息及日常营运资金。

担保方案:3.2亿借款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成都锦尚”)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业物业房产的第一顺位抵押进行担

保;6.8亿借款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星泰”)持有的北京阳光上东项目C9底商物业房产和北京阳光上东C9五号楼房

产作为第一顺位抵押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阳光苑”)持有的北京阳光大厦物业作为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2、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YANG GUANG CO., LTD.

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军

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路230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2、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238,528千元、总负债6,881,907千元

(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4,458,000千元、流动负债总额3,062,417千元),净资

产4,356,621千元。营业收入1,358,598万元、利润总额-450,807千元、净利润

-522,055千元(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478,002 千元、总负债6,412,714 千元

(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4,359,504千元、流动负债总额3,373,827千元),净资

产4,356,621千元。营业收入343,242 万元、利润总额20,481 千元、净利润2,396

千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公司向委托人申请委托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10

亿元,融资成本不超过10.5%,借款期限为不超过2年,资金用途将用于偿还现有

贷款和利息及日常营运资金。

2、担保范围:借款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

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

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3、保证期间:自本公司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欠全部本金、利息及其它应付款

项为止。借款展期或延期时,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1、2013年8月13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向信托机构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

上述内容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13年8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的2013-L33、34号公告。2013年9月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董事会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13年8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

2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3-L39号公告。2013年12月19日,本公司公

告本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贷款合同和抵

押合同,获得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金额不超过7亿的贷款(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贷

款”),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13年12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的2013-L44号公告。本公司于2013年12月获得中信信托6.8

亿的贷款。鉴于上述中信信托贷款即将到期,本公司拟申请总额不超过6.8亿元

借款总额替换上述中信信托贷款。

2、本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3.2亿的贷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

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3、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商业项目租金收入稳定。本次借款本公司

以公司间接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业物业房产,及北京阳光上东项目C9底

商物业房产和北京阳光上东C9五号楼房产、北京阳光大厦物业房产提供抵押担

保。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贷款的安全是可控的,抵押担保符合公平、

对等、有效、及有保证的原则,公司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及担保能力,公司发生

损失的风险很小,同意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4,196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1.1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六、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最终借款方案、金融机构、有关协议的签

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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