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9-12 09:20: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國長春市淨月經濟開發區 偉峰領袖領地 1 號樓 4 層

郵編:130117

電話:(+86 431)89154888

傳真:(+86 431)89154999

E-mail: gongcheng@gongchenglaw.com

http://:www.gongchenglaw.com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

法律意见书

吉功承意字[2015]第 1047 号

致: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2 号、3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对激励计划

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对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授权和批准

1、2015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

1

中國長春市淨月經濟開發區 偉峰領袖領地 1 號樓 4 層

郵編:130117

電話:(+86 431)89154888

傳真:(+86 431)89154999

E-mail: gongcheng@gongchenglaw.com

http://:www.gongchenglaw.com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权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进行的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关于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2

中國長春市淨月經濟開發區 偉峰領袖領地 1 號樓 4 層

郵編:130117

電話:(+86 431)89154888

傳真:(+86 431)89154999

E-mail: gongcheng@gongchenglaw.com

http://:www.gongchenglaw.com

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辛奇、宁戈、许佳、乔志钢、马

志富、袁超、冯闻芳和孙志才因个人原因离职和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

励计划。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33人调整为425人,授予

股票期权的总数由1,594万份调整为1,57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总数由1,435万份调整1,41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

为159万份。

本次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对象人数及相应期权数量如下:

获 授 的 股 票 期 获授总额占授 获授总额占当

姓 名 职 位

权数量(万份)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夏增文 董事长 15 0.96% 0.020%

赵东军 副董事长、总经理 15 0.96% 0.020%

王晓林 财务总监 12 0.76% 0.016%

董事会秘书、

聂嘉宏 12 0.76% 0.016%

副总经理

孙殿昌 副总经理 12 0.76% 0.016%

周兴 副总经理 12 0.76% 0.01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333 84.90% 1.806%

(共 419 人)

预留股票期权 159 10.13% 0.215%

合计 1,570 100% 2.127%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

3

中國長春市淨月經濟開發區 偉峰領袖領地 1 號樓 4 層

郵編:130117

電話:(+86 431)89154888

傳真:(+86 431)89154999

E-mail: gongcheng@gongchenglaw.com

http://:www.gongchenglaw.com

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已获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华微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