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12 09:20: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5-044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 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2 日

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英霞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原激励对象辛奇、宁戈、冯闻芳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原激励

对象许佳、乔志钢、马志富、袁超和孙志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433人调整为425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1,594万份调整为1,570万

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1,435万份调整为1,41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数量不变,仍为159万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425名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

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前述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以及前述部分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等原因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9 月 12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华微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