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西安
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张关让先生、刘国法先生、狄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姚焕然 赵国庆 马治国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