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曹远征先生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
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
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曹远征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五项议案征
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
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司证券代码:000069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平春
公司董事会秘书:曾辉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钢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公司邮政编码:518053
公司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公司联系传真:(0755)269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 年 9 月修订)》的提案、《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的委托投票
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远征先生,其基
本情况如下:
曹远征,男,1954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国家特殊津
贴获得者。曾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外经济体制司处长,经
济体制改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渤海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泰康人寿保险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
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
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
年 9 月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 15:00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 2015 年 9 月 24 日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公
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
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
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
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
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
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
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公司邮政编码:518053
公司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公司联系传真:(0755)2690093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
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
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
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
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
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
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
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
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
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
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
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
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曹远征
2015 年 9 月 10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华侨城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
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
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或对本授
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曹远征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华侨城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
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序号 提案内容 表决意见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9月
1 □同意□反对□弃权
修订)的提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
2 □同意□反对□弃权
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3 □同意□反对□弃权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