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5-09-11 09: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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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曹远征先生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

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

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曹远征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五项议案征

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

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司证券代码:000069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平春

公司董事会秘书:曾辉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钢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公司邮政编码:518053

公司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公司联系传真:(0755)269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 年 9 月修订)》的提案、《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的委托投票

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远征先生,其基

本情况如下:

曹远征,男,1954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国家特殊津

贴获得者。曾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外经济体制司处长,经

济体制改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渤海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泰康人寿保险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

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

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

年 9 月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 15:00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 2015 年 9 月 24 日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公

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

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

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

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

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

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

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公司邮政编码:518053

公司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公司联系传真:(0755)2690093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

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

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

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

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

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

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

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

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

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

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

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

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曹远征

2015 年 9 月 10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华侨城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

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

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或对本授

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曹远征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华侨城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

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序号 提案内容 表决意见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9月

1 □同意□反对□弃权

修订)的提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

2 □同意□反对□弃权

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3 □同意□反对□弃权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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