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9-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省药用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认购对象包括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

二、对此我们进行了审查: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3、公司与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在内容和签订程序上,

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定价方式公允,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东药玻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