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9-11 15: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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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9 日 深 圳

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5 年 10 月 29 日(周四)下午 14:00 时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大梅沙京基喜来登度假酒店

三、会议主持人:高国富董事长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李嘉士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张新玫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一

关于选举李嘉士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李嘉士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并

有资格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李嘉士先生的董事任职资

格须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李嘉士先生简历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附件:

李嘉士先生简历

李嘉士先生,1960 年 5 月出生,现任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

合伙人律师,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交所上市)

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小组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双重存档事宜顾问小组委员、香港公益金筹募委

员会委员和公益慈善马拉松联席主席。目前,李嘉士先生还担任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渝港国

际有限公司、渝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货仓有限公司、添利工

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李嘉士先生曾任香

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副主席、主席,以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港通

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

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嘉士先生拥有法律学士学位,并为香港、英国、新加坡和澳

洲首都地域最高法院合资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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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

委员会,现提名李嘉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

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4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5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

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7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8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嘉士

2015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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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二

关于选举张新玫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张新玫女士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并有资

格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张新玫女士的监事任职资格须

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张新玫女士简历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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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张新玫女士简历

张新玫女士,1959 年 11 月出生,现任上海久事公司副总经理。

目前,张新玫女士还担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新玫女士曾任

上海冶金工业局财务处副处长,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

长、部长、副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财务管理总部经理、资金管

理总部经理、总会计师。

张新玫女士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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