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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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2

议案二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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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

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

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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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拓宽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

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为单一期

限品种或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

定、市场情况及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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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

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

内公开发行。首期发行应在获得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首期发

行规模不少于总规模的 50%。剩余各期的发行规模及具体发行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在获得核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

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

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适用的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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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

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

10、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

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

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

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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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逐项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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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一切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

例、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

限和方式、偿债保障、债券上市,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

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做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

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

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

构的批准/核准;为本次发行的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

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债券的上市

事宜,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必要的相关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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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已就本次发行的债券发行及上市做出任何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

及追认该等步骤。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

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

本次发行的工作。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及上市的一切事宜。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在前述第 1-5 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

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债券发行及

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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