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0 1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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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9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莫晓宇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14:30 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45 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6,472,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6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02,733,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5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39,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2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即中

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 9,912,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

如下:

1. 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半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3,541,160.51 元,资本公积金 334,194,893.64 元。

鉴于公司目前稳定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公

司健康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7,800 万股为基数(如

股份发生变化,应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使用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27,800 万股,不送

股,不派发现金股利,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5,600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6,450,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90,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0%;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泽传律师、王雪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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