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15 年 7 月 8 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
股东魏勇先生出具了《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拟以自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市值不低于 0.36 亿元的公司股份。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承诺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二、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关于以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公司股东、副董事长、
总经理魏勇先生依据其作出的相关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了“广发增
稳 1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增持了公司股份,本次增持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增持数量及比例
增
持 占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 增持均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数量
主 总数的比例 (元) 价(元)
(股)
体 (%)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 2015 年 9 月 9 日 343,400 0.08 9,894,310.00 28.8128
魏
的方式通过“广发增稳 14 号
勇
定资产管理计划”增持 2015 年 9 月 10 日 578,499 0.14 17,975,311.94 31.0723
合 计 921,899 0.22 27,869,621.94
本次增持前,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1,99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6%;本次增持后,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
理魏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2,920,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9%。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将继续履行其在 2015 年 7 月 9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
定方案的公告》中作出的相关承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本次增持股票前,魏勇先生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5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0.1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本
次增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
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相关规定,魏勇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规
定。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魏勇先生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规
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魏勇先生承诺:本次通过“广发增稳 1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增持市值不低
于 0.36 亿元的公司股份自完成增持股份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
7、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
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出具的《关于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
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