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招商证券关于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201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09 15: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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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伦晶体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轩壁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坚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 采取的

问题 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

是否 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 原 因 及

诺 解决措

是 -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

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本

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

上市之日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

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本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

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是 -

2.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众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监事张金荣、高级管理人员韩巧

云、高级管理人员邢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已作出的相关承

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

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

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

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是 -

3.发行人股东世锦国际、耀晶国际、台湾晶技、香港通

盈和通盈创投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发行人股东世锦国际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蒋为荦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

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公司在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

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耀晶国际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100%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台湾晶技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20%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香港通盈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陈俊岭亲属 CHEN Roger 已作出

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

数的 50%,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

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通盈创投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陈俊岭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

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公司在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

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

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

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是 -

4、发行人股东暨南投资和恒力达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陈轩壁

_____________

孙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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