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179,简称“四方达”、“公
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1 年 2 月完成,
原持续督导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四方达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考虑到发行人募集资金没有使用完毕,为督促发行人合理有效的使
用募集资金,将持续督导期延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国泰君安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35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保荐代表人 谢良宁、胡耀飞
联系人 谢良宁、胡耀飞
联系电话 0755-2397666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f Diamond Co., Ltd.
证券代码 300179
注册资本 475,200,000 元
主要办公室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 151 号
法定代表人 方海江
董事会秘书 陈锦辉
联系电话 86-371-66728022
传真 86-371-86070182-32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02-15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生产复合超硬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有聚晶金刚石拉丝
模坯,石油/天燃气钻头用金刚石复合片,切削刀具用金刚石复合片和煤田/矿山
用金刚石复合片。
公司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钻探及矿山开采,电线电缆、木材、陶瓷、金
属及其他材料的切割加工等领域。
(三)主要财务数据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总额 82,820.68 84,911.27 84,764.07 73,029.96
负债总额 10,542.38 12,636.18 14,768.66 5,596.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2,278.29 72,275.08 69,995.40 67,433.96
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9,536.26 18,907.32 15,135.68 13,166.70
营业利润 2,488.49 -2,045.81 3,533.18 3,204.15
利润总额 2,573.24 3,761.48 3,907.07 3,944.02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净利 2,232.87 3,781.87 3,254.23 3,432.98
润
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698.80 3,858.74 5,032.30 3,043.70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3,274.18 -23,350.82 -10,724.67 -3,920.45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1,688.75 -568.03 -665.88 351.45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6,684.93 -20,060.23 -6,358.45 -525.92
物净增加额
四、保荐工作概述
1、说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1、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
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
工作 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
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3、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
查,督导期内没有发现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益的情况;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等承诺事项;
5、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
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督
导期内没有发现该等情况发生;
6、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未发现发行人有违背承诺的情况;
7、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存在影响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2、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1、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
况 行信息披露工作;
2、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履行相关承诺;
3、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高管人员侵
占公司利益,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源;
4、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应
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
件;
5、公司对保荐机构的工作配合良好
3、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发行人聘请的会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计师均能积极配合本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持续对发行人的相
关事项进行督导,其中:
律师事务所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等重大事项进行督导并出具专
业意见;
3、对发行人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的情况进行监
督等;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1、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项
目进展进行督导;
2、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需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发行人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4、其他 1、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袁华刚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9 月
1 日不再担任四方达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委派谢良宁予
以接替。国泰君安和四方达已就上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向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四方达已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公告该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持续督导阶段,国泰君安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
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
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户余
额为 115,433,848.63 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后净收入
35,809,526.39 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四方达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
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鉴于四方达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四
方达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直至四方达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5 年 9 月 9 日
谢良宁
2015 年 9 月 9 日
胡耀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9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