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东
住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通达东路288号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二号干道秦巴医贸园财富中心八
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金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根据2015年4月25日,金路集团公告的《关于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公
告》,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与德阳市振兴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德阳国投”)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将
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股东表决权、董事(含独立董事)及监
事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授予德阳国投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有
效期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宏达集团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即日起终止。宏达集团目前持有
公司股份25,336,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德阳国投持有公司股份21,556,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授权委托后,德阳国投具有表决权股份为46,892,738
股,占比总股本表决权的7.70%。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
60,91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已成为金路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的职业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的诉讼、仲裁及处罚情况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
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情况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的基本情况..........................................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2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 ....................................................................... 12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2
三、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 12
3
四、是否拟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12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 13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1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4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 1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3
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自然人刘江东
公司、上市公司、*ST
指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路、金路集团
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
指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德阳市国有资产
德阳国投 指 经营有限公司实施分立后的新设企业,是德阳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
德阳国资 指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宏达集团 指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胜利煤业 指 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1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刘江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302119751006****
住所 四川省达县南外镇通达东路288号
通讯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二号干道秦巴医贸园财富中心八楼
是否有其他国家
无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的职业情况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日期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四川东芮实业有限 执行董事 2015 年 2 月 2 销售煤炭、矿石、建
1 80%
公司 兼总经理 日至今 筑材料等
达州市达县胜利煤 执行董事 2009 年 6 月 26
2 51% 开采、销售原煤
业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 日至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
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东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
情况如下:
序 控制人/ 持股比 注册资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范围
号 持有人 例 本(万元)
酒店管理服务;国内户内外广告设计、制作;
销售:煤炭,矿石,建筑材料(不含木材),
四川东芮 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日用
1 刘江东 80% 实业有限 10,000 百货,家具,机电设备,安防产品,劳保用
公司 品,橡胶制品,冶金辅料,仪器仪表,五金、
交电产品,办公设备,酒店用品,通讯器材
(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种植、
6
销售:水果,蔬菜,农作物;工程技术咨询
服务;机电设备工程施工。
达州市达
开采、销售:原煤(凭行政许可证在有效期
县胜利煤
2 51% 60 内经营)。原煤洗选、加工(仅限取得前置
业有限公
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
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东通过控制的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
司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比例 主营业务范围
本(万元)
本矿原煤采掘及销售;洗选原煤。(以上
达县松升矿产
1 100% 800 经营范围凭行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
有限公司
营)。矿山机械设备销售。
达州市兴源煤 本矿原煤采掘与销售;洗选精煤。(以上
2 业有限责任公 100% 2,000 经营范围在前置许可有效期内方可经
司 营)。
销售:煤炭,矿石,焦炭,建筑材料,装
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
净水设备,橡胶制品,冶金辅料,酒店用
达州市达州区
品;房地产开发经营;洗选:原煤,精煤;
3 睿哲商贸有限 100% 2,000
种植、销售:水果,蔬菜,农作物;酒店
公司
管理服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包装食品批发(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
达州市冰点食
4 100% 1200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品有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巴中国瑞房地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以
5 产开发有限公 70% 800
上经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的诉讼、仲裁及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东先生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等情形。
2014 年 8 月,原告吴雨芮针对与符均签署的胜利煤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纠
纷,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符均、宋中华作为共同被告
被起诉。原告向法院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符均签订的《达州市达
7
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判决被告符均继续履行该协议;
2、依法判决被告符均、刘江东结算清股权转让前的第三人公司的债权债务;3、
依法判决确认被告之间所签订的《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及《补充协议》无效;4、依法判决被告符均支付违约金 540 万元人民币,被告
宋中华、刘江东承担连带支付责任;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截至本报告签
署日,该案件仍在审理阶段。
2014 年 9 月,原告符均针对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股权与受让方宋
中华存在股份转让款未按照协议支付的纠纷,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此次股权
转让的担保方,原告符均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将宋中华(第一被告)、刘江东(第
二被告)、胜利煤业(第三被告)作为被告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请求“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给付原告股份转让款 1065 万元,承担违约金 540
万元,实现债权的费用 48 万元;2、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应支付
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保全费由第三被告连带承担”,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案件仍在审理阶段。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
或者仲裁等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东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东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并看好*ST金路未来发展前景,通过此次股份增持,拟
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ST金路股份的可能,若
未来拟进一步增持和减持股份,本人将严格按照《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方式增
持*ST 金路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15 年 8 月 3 日至 8 月 21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持续买入的方式增持*ST 金路达到 30,46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5.0001%,信息披露义务人向金路集团提交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晚公告。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30,458,318 股,增持比例 5%。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ST 金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918,318 股,占*ST 金路总股本的
10.00%,成为*ST 金路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入的*ST 金路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其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
况。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
变上市公司主营业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本人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
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其他购买或
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
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等
重组计划,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作出改选或增聘
的意向,但因目前尚未形成具体方案。本人如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
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变更安排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和义务。
四、是否拟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但不排除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
的提议。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本人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2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
内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
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实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本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
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本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
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
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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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与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人及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兼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3)保证本人未来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的人事任免决
定。
2、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
资金及其他资源。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人及本人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
14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人及
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及本
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人不会超越上市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人及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本人及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
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
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人及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
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
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的独立性。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与金路
集团不存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形,并作出如下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金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与金路集团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15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路集团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
易,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若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与金路集团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
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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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未发生如下重大交易:
1、除增持金路集团股份外,与金路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资产交易的合计金
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金路集团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
交易。
2、与金路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存在对拟更换的金路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
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除本报告所述情形外,对金路集团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
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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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累计持有公司股票 60,918,31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0%,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持股股东 时间区间
股数(股) 价格区间
2015 年 8 月 3 日 9,824,600 8.12-8.238
2015 年 8 月 4 日 990,702 8.1-8.15
2015 年 8 月 5 日 4,559,210 7.73-7.901
2015 年 8 月 6 日 6,360,027 7.5-7.616
2015 年 8 月 7 日 611,406 7.72-7.9
刘江东 2015 年 8 月 10 日 3,912,355 8.146-8.33
2015 年 8 月 11 日 2,820,900 8.6-8.75
2015 年 8 月 21 日 1,380,800 9.263-9.415
2015 年 8 月 25 日 19,294,100 10.494-10.520
2015 年 8 月 26 日 9,236,406 10.248-10.97
2015 年 8 月 31 日 1,927,812 11.48-11.72
小计 60,918,318 7.5-11.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
情况
经自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在自本报
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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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承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承诺;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增持资金来源的承诺;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权受让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计划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金路集团及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未发生交易
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刘邦洪、廖荣
3、 电话:86-838-2207936
传真:86-838-2207936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全文。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刘江东
签署时间: 2015年 月 日
21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刘江东
签署时间: 2015年 月 日
22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四川金路集团股 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路二段 57 号金路大厦
股票简称 *ST 金路 股票代码 0005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四川省达县南外镇通
刘江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称 达东路 288 号
增加 有 □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 回答“是”,请注明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
上市公司持股5%以 明公司家数 公司家数
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60,918,318 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0.00%
变动种类: 增加
变动数量: 30,458,318股
变动比例: 5.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于
变动比例 2015年8月25日、26日、31日,共增持30,458,318
股、增持比例5%,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共计持有上市公司60,918,318股,占公
司总股本10.0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持的计
继续增持
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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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
是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
文件
求的文件。具体参见备查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
是 否 □
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 是 □ 否
股份的表决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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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附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刘江东
签署时间: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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