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信息: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革、杨杰群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15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14:00 在昆明市环城东路 455 号公司三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

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雷坚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审查,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6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

90,340,756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36.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5,866,819 股,占贵公

司股本总额的 34.82%;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4,473,937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1.81%;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473,937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1.81%,其资

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关于处置本公司资产的

议案》、《关于处置本公司资产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共两个议案,并以现场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刘 革

杨杰群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天信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