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48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 1 日(星
期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5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9 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运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向宁波
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人民币 45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315 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 见 同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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