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等

来源:深交所 2015-09-08 14:57: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王春久、杨宁

恩、丛强滋、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 10 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现就认购对象相关事宜作出承

诺如下:

一、本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股东

/合伙人/委托人(如有)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月 日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王春久、杨宁恩、丛强滋、珠海横琴

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惟同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华菱津杉—新北洋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 10 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现就认购对象相关

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公司本

身除外)及其股东/合伙人/委托人(如有)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月 日

威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王春久、杨宁恩、丛强滋、珠海横琴

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惟同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华菱津杉—新北洋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 10 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威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本单位”)

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认购对象相关事宜作

出承诺如下:

本单位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股东/合

伙人/委托人(如有)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威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北洋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