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终止增资的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原增资协议书签订各方签署《〈增资协议书〉之终止合同》
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好现有业务及新业务的拓展,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以1620万元出售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科技的80%股权。
三、《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2015年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华师京城网络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201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
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交
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晓露先生、
奚峰伟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方 正 蒋国兴 毛佩瑾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