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终止增资的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原增资协议书签订各方签署《〈增资协议书〉之终止合同》的决定,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况。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1620万元出售控股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80%股权,我
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好现有业务及新业务的拓展,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5年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华师京城网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
超过1000万元,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且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方 正 蒋国兴 毛佩瑾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