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现就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和财务资助等事宜与我们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保障江苏华峰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
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的顺利推进,为防止因资金不能及时到账影响江苏华峰的项
目进度,给江苏华峰造成损失,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资金支持的利率为 0,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确系全资子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本次财务资助事宜,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5 亿
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陈南梁、吴伟明、易颜新
2015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