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来源:深交所 2015-09-08 1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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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拟向王春久、杨宁

恩、丛强滋、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 10 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鸿翼”)作为本次认购对象,横琴鸿翼及其合伙人现就本

次非公开份发行相关事项达成《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

补充协议》如下:

一、横琴鸿翼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合伙人类别

(万元) (万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深圳市鸿诺投资管 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1 1,000 普通合伙人 10

理有限公司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

2 杨燕 - 有限合伙人 11650

春路 290 号 1 幢 403 室

南京市玄武区估衣廊 28

3 杨臣 - 有限合伙人 11650

号 2501 室

合计 23310

二、横琴鸿翼各合伙人承诺:横琴鸿翼认购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

源于横琴鸿翼各合伙人的出资,横琴鸿翼各合伙人对横琴鸿翼的出资均来源于自

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接受新北洋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横琴鸿翼各合伙人承诺:横琴鸿翼各合伙人(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与新

北洋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四、横琴鸿翼各合伙人承诺于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后,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将认购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足额缴付至横琴鸿翼账户内。

五、横琴鸿翼各合伙人承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其各自拥有的横琴鸿翼合伙份额或退伙。

六、本补充协议自各合伙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合伙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与合伙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签章页)

合伙企业:

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

深圳市鸿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杨燕(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杨臣(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月 日

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拟向王春久、杨宁

恩、丛强滋、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 10 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惟同投资”)作为本次认购对象,惟同投资及其合伙人现就本次非公

开份发行相关事项达成《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如下:

一、惟同投资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合伙人类别

(万元) (万元)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 曹江东 - 普通合伙人 10

***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 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

2 10,000 有限合伙人 12,000

公司 169 号招行大厦 15 层

西藏志道投资有限

3 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 3,000 有限合伙人 3,000

公司

合计 15,010

二、惟同投资各合伙人承诺:惟同投资认购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

源于惟同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惟同投资各合伙人对惟同投资的出资均来源于自

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接受新北洋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惟同投资各合伙人承诺:惟同投资各合伙人(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与新

北洋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四、惟同投资各合伙人承诺于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后,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将认购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足额缴付至惟同投资账户内。

五、惟同投资各合伙人承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其各自拥有的惟同投资合伙份额或退伙。

六、本补充协议自各合伙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合伙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与合伙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

章页)

合伙企业:

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

曹江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藏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月 日

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拟向王春久、杨宁

恩、丛强滋、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 10 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位先锋”)作为本次认购对象,时位先锋及其

合伙人现就本次非公开份发行相关事项达成《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如下:

一、时位先锋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合伙人类别

(万元) (万元)

厦门派菲投资管理 厦门市思明区莲滨里 36

1 500 普通合伙人 5.7

有限公司 号 1405

湖南新物产集团有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

2 16,000 有限合伙人 1,500

限公司 一大道 333 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3 戴雅虹 - 有限合伙人 1,000

***

4 柯建明 泉州晋江市*** - 有限合伙人 1,000

福建省闽清县坂东镇

5 郑东皓 - 有限合伙人 585

***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

6 蔡美爱 - 有限合伙人 312.3

***

福建省宁化县泉上镇

7 陈日亮 - 有限合伙人 200

***

福建省宁化县泉上镇

8 刘基为 - 有限合伙人 200

***

9 周黎明 长沙市芙蓉区*** - 有限合伙人 200

10 杨建军 湖南省吉首市*** - 有限合伙人 177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

11 王焱明 - 有限合伙人 120

***

12 刘祁雄 长沙市芙蓉区*** - 有限合伙人 100

13 温涵 厦门市莲花五村*** - 有限合伙人 1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14 东方丽 - 有限合伙人 100

***

15 张春香 长沙市雨花区*** - 有限合伙人 100

合计 5,700

二、时位先锋各合伙人承诺:时位先锋认购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

源于时位先锋各合伙人的出资,时位先锋各合伙人对时位先锋的出资均来源于自

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接受新北洋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时位先锋各合伙人承诺:时位先锋各合伙人(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与新

北洋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四、时位先锋各合伙人承诺于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后,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将认购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足额缴付至时位先锋账户内。

五、时位先锋各合伙人承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其各自拥有的时位先锋合伙份额或退伙。

六、本补充协议自各合伙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合伙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与合伙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合伙企业:

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

厦门派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新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戴雅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柯建明(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郑东皓(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蔡美爱(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陈日亮(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基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黎明(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建军(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焱明(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刘祁雄(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温涵(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东方丽(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春香(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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