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媒体的澄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07 1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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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8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5 年 9 月 5 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作者为张建锋的文章——《天晟新材

疑卷入证监会腐败案》,并为国内其他网站转载。文中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标的公司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

质疑报道。质疑报道内容主要如下:

1、“据此前的报道称,2014 年下半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上市公司

定向增发事项顺利通过证监部门发审会,并帮助该公司股票价格维持稳定并增

长。为此,该上市公司负责人吴某向其行贿数百万元。”

2、“有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无法直接确定这家上市公司的具体信息,

但其所在发行部三处主要负责创业板企业发行的法律审核工作,而在去年下半年

公司负责人姓吴且同期定增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公司却仅有天晟新材

一家公司,由此天晟新材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宙与刘书帆之间是否有过‘接触’

难免引人遐想。”

二、澄清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十分重视,该篇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失

实,引用的论点和相关数据缺乏基础依据,且文中部分内容为公司已公告或与公

司完全无关的内容,本着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特此做出澄清

说明如下:

1、该报道内容属于子虚乌有,纯属捏造。

2、公司 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属于发

行部负责,而是由中国证监会上市部负责,并最终由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员会负责

审核,而非报道所称的发审会。公司 2014 年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与发行部完全没有任何交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4-058)。

三、董事会说明

1、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信息

披露公开、公平、公正。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在 A 股市场动荡之际,以上虚假公告信息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

易秩序,严重损害天晟新材公司信誉以及吴海宙先生的个人名誉。对此,公司对

于非法伪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人及故意散播该信息的传播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

究法律责任之权利。此外,公司会就上述事宜向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进行举报,通

过积极且合法的手段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司

在公开证券交易市场的信息公信力。

2、公司和吴海宙先生已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向公司及吴海宙先生户籍所在地

报案,截止本公告之日,当地公安部门已完成受理程序,目前已就上述侵犯名誉

权,涉嫌诽谤事宜介入调查。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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