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接到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关于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
通知:
海亮集团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将其所持有的 55,000,000 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相关质押情况详见
公司 2014-007 号公告)。
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实施 201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4,108,31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上述权益分派
实施后,海亮集团质押给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的股份数量应增加至 110,000,000 股。
2015 年 8 月 27 日,海亮集团将其质押给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的 110,000,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5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2015 年 8 月 27 日,海亮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1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8%)质押给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用于授信担保。本次
质押登记已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28 日起至质权人向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公司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632,822,178 股外,还通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86,400,000 股,实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819,222,1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亮集
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45,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1%。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